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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得润电子:关于召开XX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2055股票简称:得润电子公告编号:2011-042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将于2011年11月11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5.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7日二、会议议题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1.11选举邱建民为董事1.12选举邱为民为董事1.13选举徐建辉为董事1.14选举蓝裕平为董事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1.21选举陈骏德为独立董事1.22选举虞熙春为独立董事1.23选举梁赤为独立董事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1选举梁宇东为监事2.2选举沈向民为监事说明:(1)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2)上述议案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10月22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三、出席会议的对象1.截止2011年11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及地点:登记时间:2011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1718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通知如下:(一)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非职工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及监事任期为三年。(二)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3.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1.推荐人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即2011年11月1日前)按本通知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2.在董事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监事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四)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必须满足下述条款要求:(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3)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①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②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③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④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⑤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⑥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5)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6)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7)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8)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9)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10)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11)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1.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1)董(监)事候选人提名推荐书(原件);(2)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3)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5)能证明符合本公司通知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4)本通知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如下:(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1年11月1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在邮寄前传真至0755-89492167,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监)事候选人提名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1年11月1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七、联系方式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电话:0755-89492166传真:0755-89492167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cn邮编:518048联系人:王少华贺莲花八、其他事项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一: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推荐书提名人:提名的董(监)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请在方框里打“√”)候选人姓名:候选人年龄:候选人性别: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其他说明:(如有)提名人:(盖章/签字)日期: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序号议案投票说明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11选举邱建民为董事票赞成1.12选举邱为民为董事票赞成1.13选举徐建辉为董事票赞成1.14选举蓝裕平为董事票赞成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的总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21选举陈骏德为独立董事票赞成1.22选举虞熙春为独立董事票赞成1.23选举梁赤为独立董事票赞成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2.1选举梁宇东为监事票赞成选举监事的总投票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2选举沈向民为监事票赞成注:本次会议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如果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投票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持股数:股委托日期:回执截至2011年11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姓名:股东账户:股东名称:(签章)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文标题:得润电子:关于召开XX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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