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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1997)01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1997年1月10日在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北路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平一主持,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1997年度(包括下属企业新昌县维生素厂和新昌县德力石化厂)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按销售收入的3%逐月计提,会计处理遵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1998)01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月20日在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北路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平一主持,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了1998年提取新产品开发费的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1998年度(包括下属企业新昌县维生素厂和新昌县德力石化厂)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按销售收入的3%逐月计提,会计处理遵守《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特此决议。全体董事签署: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1998)03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5月28日在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北路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同意新昌县城关中学和新昌县大市聚职业中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各占总股本的10.41%)分别转让给新昌科技发展实业公司和新昌县五马综合厂。转让价格以1998年2月25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双方自行协商。特此决议。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1999)07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2月27日在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北路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主持,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公司98年实现利润8671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5%法定公益金后,决定98年股利不分配。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2000)01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在新昌县城关镇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胡柏藩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浙江省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资产评估的的决议》:根据浙江新和成股份公司上市申报材料的要求,拟聘请浙江省资产评估中心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作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6月30日。特此决议。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二OOO年七月八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2000)02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0年9月3日在新昌县城关镇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提请召开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时间:2000年10月9日。2、地点: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3、会议审议议案:(1)更换董事。(2)增加注册资本。(3)修改章程。特此决议。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二OOO年九月三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2000)03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0年9月3日在新昌县城关镇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改组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运作,决定改组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人员组成设定为5人。推选陈世林、胡柏藩、张平一、李国锋、叶月恒为改组后的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二OOO年九月三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2000)04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0年9月3日在新昌县城关镇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议案》:鉴于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现有的资产规模,决定将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2亿元。以上议案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二OOO年九月三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2000)05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0年9月3日在新昌县城关镇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修改章程的议案》:鉴于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的注册资本和董事会组成将发生变更,因此需对原公司章程相应部分作出修改:注册资本修改为1.2亿元;董事会组成修改为5人。以上议案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二OOO年九月三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2000)06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0年9月3日在新昌县城关镇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增加对越秀外国语学院投资的议案》:鉴于越秀外国语学院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决定增加投资1200万元,占有50%投资比例,成为越秀外国语学院的第一大股东。特此决议。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二OOO年九月三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2000)07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0年10月9日在新昌县城关镇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更换的决议》:为符合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意原董事长胡柏藩辞去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长兼厂长的职务,选举陈世林为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长兼厂长。特此决议。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二OOO年十月九日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新合成董(2000)08号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新昌县合成化工厂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0年11月12日在新昌县城关镇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参与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设计所增资改制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工程设计能力,同意由新昌县合成化工厂出资120万元,参与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设计所的增资和改制工作。授权袁益中代表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负责与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协商关于对上海市医药管理局设计所投资及相关事宜。特此决议。董事签名: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二OOO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文标题: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董事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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