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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方江宁09:492课程介绍•参考教材:王兵主编《知识产权基础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教学目标:掌握知识产权基本原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活中的相关问题。•常备资料:相关法律法规09:493教学安排•一、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定义:1课时•二、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1课时•三、知识产权、财产权与物权:1课时•四、知识产权的特点:1课时•五、知识产权的主体:3课时•六、知识产权的客体:3课时•七、知识产权的内容:3课时•八、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3课时豫保知办〔2010〕1号《关于开展2010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河南省保知办、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外侨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郑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版权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省新闻办决定,于2010年4月20日—26日在全省范围内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创新·保护·发展世界知识产权日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09:497请回答以下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日•1967年7月14日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1980年6月3日世界知识产权日”•2001年4月26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12312《关于加强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建设的通知》发布日•2007年12月20日09:498一、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定义(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划的范围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09:499(二)世界贸易组织所划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09:4910(三)知识产权的定义•1.界定知识产权的意义•案例一:•作者的一部普通书稿被印刷厂不慎丢失,作者以印刷厂侵犯其知识产权(著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终审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判决该作品视为发表,被告赔偿原告稿酬和精神损失共几十万元。09:4911•案例二:•某书画社委托某金属制品厂制作合金纪念币800套,双方经公证订立合同并履行,该书画社在经抽样验收接受全部纪念币后,公证现场销毁了制作纪念币的全部模具。事后两年余,书画社以接到消费者退货,发现部分纪念币英文字“WORLD”少了字母R为由,向法院起诉该金属制品厂歪曲篡改其设计作品、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该金属制品厂构成侵权,赔偿书画社经济损失几百万元。09:4912•案例三:•某勘探大队于90年代对某县石膏矿床进行了地质勘探,完成《某石膏矿地质勘探报告》和《补充地质勘探报告》。2006年6月钟某、陈某承包开采该县石膏矿,使用了地质勘探队的地质资料。双方因钟某等拒付地质资料使用费引起纠纷,某地质勘探队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知识产权。一审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原告不享有权利,驳回某地质勘探队的诉讼请求。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审予以改判。依据地勘投入成本、勘探风险、行业利润,被告开采规模、获利等因素,终审判决石膏矿及钟某、陈某等向地质勘探队支付人民币309万元使用费,各被告间承担连带责任。09:4913•上述三个案例中,当事人争讼的一个关键问题:原告向法院提起的权利是不是知识产权?09:4914•2.“知识产权”术语的由来•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先提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弟作了发展。•1967年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使用了(IntellectualProperty)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我国法学界曾经长期使用“智力成果权”。•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采用了“知识产权”的称谓。•“信息产权”说法的逐渐盛行。09:4915•3.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王利民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09:4916•4.知识产权的分类•(1)传统:•工业产权(industrialproperty),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版权(literatureproperty),包括著作权及邻接权。•(2)AIPPI(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1992年东京大会的分类:•知识产权分为:“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品种权、技术秘密、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09:4917二、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一)内容体系•包含以下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管理制度等。•(二)法源体系•1.宪法•宪法第47条: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09:4918•2.法律•知识产权单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民法通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单行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09:4919•3.行政法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防专利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4.部门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09:4920•5.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等。•6.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和缔结的条约主要有: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trips、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录音制品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等。09:4921《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非成员国的国民,就著作权而言,只要其作品在该国首先发表;就专利权、商标权而言,只要在该国有经常居所或者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所,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09:4922•2.独立保护原则指外国人在另一个国家所受到的保护只能适用该国的法律,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实施。•3.优先权原则在某一个成员国提出的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在一年内(商标为半年)给予保留。此后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第二次申请就被视为第一次申请那一天提出的。享有这种优先利益的人为优先权人。•4.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和行使该国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09:4923三、知识产权、财产权与物权•(一)财产及财产权概念•财产——物——动产和不动产•财产——人与物的关系•财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财产——“权”•IP(知识财产)=IPR(知识财产权)09:4924•(二)有形财产与知识产权•财产分类:•土地:包括一切不动产(房屋),是广义的土地。•货物:也称商品,仅指动产。•无形动产•货币•基金•无形动产分类:•(1)知识产权•(2)商誉•(3)债权•(4)不属于债权的合同权•(5)商业票据(包括汇票、提单等)•(6)股票、股份09:4925•(三)在不同财产中知识产权地位的变化•用于研究和创作知识成果的投资日益增加。•国际贸易中,货物贸易无明显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下,世界技术贸易额一直是直线上升的。•知识产权的作用,在许多情况下已经显得比设备、资金更加重要。•在发达国家中,从事有形物生产的制造业、农业等行业的人力下降,从事信息与服务业的人力上升。•知识产权立法优先于其他财产法,知识产权转让方面的立法犹为迅速。09:4926•(四)知识产权与服务•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条约所规范的三大项内容。•世贸组织所规范的范围就是三种财产的流通:商品的自由流通、服务的自由流动、知识产权的合法转让。•服务有形无体,与有形有体的商品不一样09:4927四、知识产权的特点•(一)无形性(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由于无形,因不慎而侵权的可能性大大高于有形财产的使用人。•专利产品之作为“物”与作品的载体之作为“物”有本质区别09:4928•(二)专有性•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中的人类智力成果相区分。•知识产权“暂时”丧失专有性情况:•商标权或专利权被错判无效,而后来得到纠正。•版权的三种情况09:4929•(三)地域性•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义务,09:4930•(四)时间性•时间限制的原因有二:一是智力成果的利用与社会的繁荣休戚相关,由个别人无期限地垄断利用必然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二是智力成果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周期,到了一定的期限也会自然丧失价值。•我国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版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少数知识产权不受时间限制。09:4931(五)可复制性•知识产权之所以能成为某种财产权,是因为这些权利被利用后,能够体现在一定产品、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复制活动上。•此外,还有人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创造性和公开性。09:4932五、知识产权的主体(一)知识产权主体的演进1.由国内主体向外国主体的演进2.由自然人主体向法人或者团体组织主体的演进3.由单向度主体向多向度主体的演进4.由现实主体向虚拟主体的演进5.一个崭新的问题:由“刚果”猩猩的涂鸦作品引起09:4933(二)专利权主体•1.发明人和设计人•(1)定义注意发明人或设计人与“专利权人”区别•(2)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情况:①仅提出设想、构思或启发性意见的人;②仅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的人;③仅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如资料员、实验员等•(3)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均作出了创造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09:4934案例:1995年王某开始研制“安全节水冲洗器”,并绘制了图纸,1997年做出样品一套,1998年3月将该成果写成论文,请赵某修改。赵在文字、段落安排方面进行了修改后,要求作者加上自己的名字,王表示同意。不久,王、赵协商生产产品,赵向王索要图纸和实物,声称交厂家生产。接着赵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权。王知道后,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管理机关认定为共有。王不服起诉,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为王为唯一专利权人。09:4935•2.单位(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分两类:•第一类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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