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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3章 薪酬法规与薪酬制度
3.1我国薪酬立法概述3.2工资的一般规定3.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3.4工资指导线制度3.5工资支付制度3.6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第3章薪酬法律法规3.1我国薪酬立法概述1.我国薪酬立法的原则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保护女性劳动权益的原则2.我国主要的薪酬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5.1.1)《最低工资规定》(2004.3.1)《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1997.1.30)《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11.8)《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1994.12.3)《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1997.2.14)《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9.6)《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1993)2.我国主要的薪酬法律法规(续)《失业保险条例》(1999.1.2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5.1.1)《工伤保险条例》(2004.1.1)《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12.1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12.3)《宪法》(1982.12.4)《劳动法》(1994.7.5)《劳动合同法》(2008.1.1)《个人所得税法》(2005.12.27)3.我国薪酬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工资的一般规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社会保险制度3.1.2工资的一般规定1.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3.1.2工资的一般规定《劳动法》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等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补偿费用《劳动法》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续):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思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项目不列入企业的工资总额?加班工资股息计件工资集体福利稿费安家费夜班津贴3.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1.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强制手段规定用人单位(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下限,以满足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最低工资的特征:依法制定;强制执行;适用范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最低工资规定》(2004)2.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或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3.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3.最低工资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浮动工资以及劳动者在完成规定工作时所获得的奖金等。而且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4.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2)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周期: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3.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4.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续):(3)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依据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依据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因素,同时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举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市执行时间月标准执行时间月标准北京2007.7730元2008.7800元上海2007.9840元2008.9960元广州2007.7市区780元增城,从化690元2008.7市区860元增城,从化770元深圳2007.7关内810元,关外700元2008.7关内1000元,关外900元珠海2007.7690元2008.4770元西安2007.7420元2008.1600元沈阳2007.7450元2008.1700元3.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5.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1)最低工资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A)劳动合同不得约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工资条款;B)试用、熟练、见习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告义务。(2)最低工资的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4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者物价指数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根据《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1997)规定,工资指导线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颁布,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指导线的内容包括基准线;增长上线(预警线);和增长下线。年份预警线基准线下线19952518零增长或负增长199622151997181219981713199917122000171220011712200216102003148200416122005126200612620071510200821152009127深圳市工资指导线,1995-2009(%)3.4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1999)要求,工资指导价位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发布,每年发布一次。3.5工资支付制度1.关于工资支付的基本规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是通过法律效力保障企业员工获得全部应得的工资及工资支配权。(1)相关立法:《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具体规定货币支付原则: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直接支付原则:工资支付的对象应该是劳动者本人定期支付原则: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禁止无故拖欠工资。全额支付原则:禁止任意克扣工资。3.5工资支付制度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定(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制度——是指在非正常情况下对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2)具体规定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普通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休息日加班的支付;节假日加班的支付日工资的折算: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制度(续)(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法定休息假日及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单位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单位破产时的工资支付:病假、事假时的工资支付:2.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规定:(1)劳动者受处分时的工资支付:(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学生在学习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支付:3.6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2.相关立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本章回顾我国薪酬立法的原则工资总额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本文标题:第3章 薪酬法规与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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