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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012年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2考试大纲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2Z201030宪法2Z201040民法2Z201050物权法2Z201060建筑法2Z201070招标投标法2Z201080安全生产法2Z20109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10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Z20121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2Z201012考试管理2Z201013注册管理2Z201014执业管理2Z201015继续教育管理2Z201016信用档案管理2Z201017监督管理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有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学时数课程设置公共课专业课单项专业必修课3030选修课3030多项专业必修课3020∕专业选修课3020∕专业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2Z201021法律体系2Z201022法的形式法律部门表现形式宪法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国籍法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刑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国际公约国家缔结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殊诉讼时效(4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继续计算)人身伤害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起诉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Z201045诉讼时效2Z201061施工许可制度2Z201062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2Z201063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2Z201064工程发包制度2Z201065工程承包制度2Z201066工程分包制度2Z201067工程监理制度许可证管理申领条件(八项)(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例外工程(六类)(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资质管理机关分类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含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种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共同点(1)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2)均需要注册(3)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4)均须接受继续教育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禁止规定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禁止违法采购资质管理联合承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的认定——就低不就高转包关于资质管理的规定关于资质管理纠纷的处理资质问题引起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处理例外情形法律责任分包的资质管理责任承担对分包单位的认可总包合同中有约定经建设单位认可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1)总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3)总、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责任履行监理合同强制监理范围(五大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独立监理公正监理监理依据监理的权限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法律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的内容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法律责任与施工单位串通的法律责任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法律责任2Z201071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2Z201072投标的要求2Z201073联合体投标2Z201074禁止投标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Z201075开标程序2Z201076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2Z201077中标的要求2Z201078招标程序2Z201079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强制招标项目范围的确定(5项)规模标准(关键数字必须熟记)法律责任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5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联合体投标的含义均应当具备就低不就高资质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共同投标协议(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三、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专家的选取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评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法律责任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与投标人先行谈判的法律责任确定中标人(1)招标人应当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要求担保与垫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法律责任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出售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原则性要求对技术的要求对时间的要求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法律责任2Z20108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Z20108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Z20108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2Z20108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保障措施(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3)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负责的岗位技术保障措施(1)对“四新”的管理;(2)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3)对废弃危险物品的管理;(4)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5)对员工宿舍的管理;(6)对危险作业的管理;(7)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8)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明确岗位责任管理保障措施(1)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2)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力资源管理(1)设备的日常管理(2)设备的淘汰制度(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转让管理(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协调管理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资金(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应急救援(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报告(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
本文标题:2012年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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