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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处2012-07-27为加强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重要经济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防范风险,实现重要经济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目的适用于公司直接涉及人、财、物、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重要经济岗位及担负公司对外形象窗口岗位的管理。二、适用范围三、职责公司领导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管理负领导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人力资源处、公司办公室和岗位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四、术语与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重要经济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岗位,即公司对外的经济、技术交往过程中能直接性、经常性对公司利益产生风险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岗位。重要经济岗位人员是指从事重要经济岗位工作的相关人员。近亲属系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系指与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五、工作程序1、重要经济岗位范围重要经济岗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业务处:涉及采购、销售、核算、结算等工作的岗位;b)公司办公室:涉及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采购及接待、食堂管理、绿化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的岗位;c)计划统计处:涉及招标工作的岗位;1、重要经济岗位范围重要经济岗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d)财务资产处:涉及基建项目核算、价格审核、预算、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会计管理、资金管理、涉税管理等工作的岗位;e)人力资源处:涉及人事、工资、社保等工作的岗位;f)质量管理处:涉及原粮和原煤验质、采购物资验收及与此相关的分析化验等工作的岗位;五、工作程序五、工作程序1、重要经济岗位范围重要经济岗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g)技术设备处:涉及工程项目、技术改造、维修管理、设备管理等工作的岗位;h)仪电计量处:涉及工程项目、技术改造、维修管理、能源管理和对外计量工作的岗位;i)热电厂:涉及原煤接收与现场监督工作的岗位;五、工作程序1、重要经济岗位范围重要经济岗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j)原料保管处:涉及原料接收、司磅、监磅以及与此相关的现场指挥监督等工作岗位;k)安全环保处:涉及物资进出监督检查的岗位以及施工队入厂施工资格审查人员;l)装卸中心:涉及车辆装卸及力资结算工作的岗位;m)技改、装置及设备大修项目经理岗位,以及招标评标委员等临时性工作岗位等。其人员范围包括重要经济岗位专、兼职人员。五、工作程序2、聘用管理2.1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聘用应采用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按照个人申请,应聘人所在单位推荐,使用单位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2.2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公司办公室、重要经济岗位所属单位、重要经济岗位关联单位参与考察。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2.3在考察和招聘重要经济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重要经济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2.4重要经济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签定廉洁自律承诺书。五、工作程序3重要经济岗位的管理3.1各单位对重要经济岗位应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形成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能够将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操作的,要纳入“阳光”操作;能够招标的必须招标处理;能够形成单位间相互监督约束或引入外部监督的须接受其他单位监督与约束。不能公开操作或形成单位间相互监督约束的,应在内部操作流程中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和约束,并将过程和结果在公司内部公开。(票据报销等审核监督为结果的审核与监督,不是过程审核与监督,不列入其他单位监督与约束。)五、工作程序3重要经济岗位的管理3.2各单位应加强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重要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3.3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应视其工作性质,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进行轮岗和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本人情况,进行适时轮岗、交流和淘汰。人力资源处每年负责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检查;在本单位内轮岗交流的,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处督促落实。五、工作程序4重要经济岗位的轮岗、交流4.1重要经济岗位员工应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定期进行轮换。4.2下列重要经济岗位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4.2.1各单位涉及人、财、物、工程项目管理等的直接性、经常性涉外经济、技术活动的岗位;4.2.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相关涉外重要经济事务办理未设置岗位的,其所负责事务按上原则移交其他岗位人员负责。五、工作程序4.3重要经济岗位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4.3.1公开竞聘、择优录用;4.3.2在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4.3.3跨单位、跨专业交流;4.4重要经济岗位员工轮岗、交流前,单位领导应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并要求按时到新岗位工作。4.5轮岗、交流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教育仍拒不到新单位(岗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下岗三个月期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工作程序5.5重要经济岗位的回避原则5.5.1重要经济岗位员工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形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业务关联关系。5.5.2重要经济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同时在同一单位、班组工作。五、工作程序5.6监督与考核5.6.1重要经济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本单位应对其工作程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形成记录,每年年底形成审核报告。5.6.1.1各单位领导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实施日常监督;业务主管单位对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实施专业监督;总经理、主管领导、各级党组织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关键环节实施关键监督。五、工作程序5.6监督与考核5.6.1.2业务主管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介入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的监督,把握各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流程,对不按有关规范操作的,要给予指出和纠正。5.6.1.3被服务对象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负有监督责任,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有权利和义务向其本人提出或向上级监督部门、组织反映。五、工作程序5.6监督与考核5.6.2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负责的重要事项必须实施过程监督,由公司办公室负责。5.6.3公司在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每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考核、评比等挂钩。五、工作程序5.6监督与考核5.6.4各单位每年要对本单位重要经济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作为对其进行轮岗和换岗的依据。5.6.5公司党委、人力资源处可利用每年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机会,同时组织对部分重要经济岗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反映问题较多、工作不称职、合格率达不到60%的重要经济岗位人员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轮岗、换岗、交流、淘汰和诫勉谈话。六、附则6.1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形成对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6.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七、附件7.1公司重要经济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7.2重要经济岗位检查/抽查表7.3重要经济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一、公司重要经济岗位人员变动审批表附件二、重要经济岗位检查/抽查表附件三、重要经济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谢谢!2012-07-27
本文标题:公司重要经济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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