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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睿读”书友会会章程说明一、根据校团委颁布的《东北林业大学社团管理制度》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经会员大学通过后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睿读书友会”,英文为“readerclub”。第二条组织原则(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三)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四)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五)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登记类别为语文文字类。由东北林业大学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因为共同读书爱好而自愿组成的校级非营利性团体,接受共青团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第四条本社团的宗旨(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三)以全体会员对书籍的共同爱好为基础,以书会友,以友促学,以学致用。营造学校书香氛围,引导学生阅读,提高大学的人文素养和自学能力。第五条本社团接受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东北林业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一)读书交流会、研讨会,交流阅读心得体会;(二)演出文学经典戏剧;(三)出版校内刊物;(五)举办讲座;(六)宣传科普知识;(七)志愿性服务图书馆;(八)其他与读书有关的,符合规定的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东北林业大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有阅读的习惯和兴趣。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和阅读积累。(四)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帮忙和团结他人,有集体观念。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经社团执行机构核准后入会;(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参加会员大会并表决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参加会员大会并表决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会籍(一)自愿退会者;(二)违反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对学生社团的正常工作不支持;(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四)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取消学籍者。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退会时,由财务小组结算,退回本学期退会会员的会费。退回会费经执行机构核准后发放。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和主要负责人;(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监督社团财务管理;(六)对社团注销和变更等事项做出决定;(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批准生效;对学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批准生效。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学期一届。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学生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第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聘任指导老师;(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有将社团建议好的意愿;(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六)团结会员,具有领导能力。不违反章程和社团联合会的规定。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财务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任期半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第二十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组织、协调、领导协会的全面工作,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第二十一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四)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负责社团的工作。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社团内收取会费;(二)社会捐赠;(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申请学校经费支持(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小组。自成立之日起收阅财务收支账簿并成立财务小组学生社团的账务收支和管理。财务小组成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东北林业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八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一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二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有关细则另行颁布。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大学生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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