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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8月份路桥鑫都会议以来,我县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县委、县府的重视下,不断探索新路子,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汇报如下: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况一年来,我局对298件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98件,结案268件,涉及违法用地总面积35051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6856平方米。已查处的298件案件中,其中企业违法用地18件,个人非法占地建房226件,临时用地47件;买卖土地1起,在耕地上非法取土、取砂(破坏耕地)6件。涉及没收建筑物的行政处罚172件,面积17216平方米,作拆除处罚的32件,拆除面积1682平方米,应收罚没款190.55万元,已收162.87万元。期间出动巡逻车58次,制止违法用地486处,强行拆除房屋72间,地基102间,临时建筑61处。去年8月至10月,我局对全县土地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共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8件,面积147.67亩,对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国土局与监察局分别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追缴土地出让金1051万元;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今年,我县13个乡镇已全面开展此项活动,各乡镇都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今年,进一步加大了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件,罚没款45000元,有效地取缔了非法采矿活动,打击了各类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事件,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从而为建立采矿权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重视土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一年来,不服我局土地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5件,提起行政诉讼的8件,没有1件因过错而撤销或变更,受到县委、县府的通报表彰。二、土地执法存在问题与成因分析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县人大、县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决定、政令,这对我县的国土资源管理,维护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但是,不可否定,我县的国土资源执法形势依然严峻,存在问题仍然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不清,认为自己的责任田或自留地、宅基地可以自由支配,随时建房,造成非法占地建房。2、部分乡镇干部对管好国土资源缺乏积极性。新土管法实施后,乡镇政府没有了土地行政处罚权,他们对违法用地也视而不见,有的甚至“滥用处罚权”,放纵土地违法分子,不知不觉当了土地违法分子的保护神,助长了土地违法歪风。3、现行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较繁,周期较长是造成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新土管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程序显得比过去繁琐,且报批周期长,需“三审批”、“二公告”,少则一、二个月,多达半年以上。而企业为使项目早上马,往往采用未批先建,形成违法用地,一旦出现这个局面,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4、法律职能交叉,执法难度较大。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与城建法律、法规存在职能交叉,比如:对于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对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新土管法作一律拆除的行政处罚,而《城市规划法》则可以没收,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这类案件,群众往往要求城建部门“没收”后作价返回,乡镇政府受“经济利益”驱动,也支持城建部门作“没收”处罚,致使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剧增,给我们的执法又带来较大难度。5、对乡镇干部缺乏有效的纪律监督,是造成乡镇政府土地执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几年我们在各乡镇进行土地执法巡查时,发现少数乡镇干部受“经济利益”驱动,没有从保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对待土地违法,没有从“执法必严”的要求去制止土地违法,而是置党中央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及县人大决定、县府政令而不顾,对非法占地行为非但不加以制止,反而在处罚时间上做文章,“未建先罚”、“滥用处罚权”,助长了土地违法歪风。纪检、监察机关忙于经济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带有普遍性的土地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是很大。大量的政府或指挥部土地执法违法现象出现,不是国家干部不懂法,而是明知故犯,最终很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而缺乏震慑与警示作用。三、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措施与对策新的时期,给我们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赋予了新的内容,如何与时俱进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结合几年来的土地监察实践,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土地执法人员的形象代表整个国土资源系统的形象,搞好土地执法工作很重要。因此,我局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土地监察中队负责全县的土地执法工作,各土地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2、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相关工作。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让土地法律深入人心,提高国民保护国土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我们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其次,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几年来,我局不定期邀请法院、县法制办、司法局的行家对土地执法人员进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考核,受训人员均不同程度提高了执法水平,为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再次,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全部立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既查事、又查人,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为扩大社会影响,对土地违法行为从严依法查处,对大案要案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之公诸于众,对其他土地违法者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加强与城建、交通等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联合执法,提高了执法力度,狠狠打击了土地违法分子,维护了土地管理正常秩序。3、加强土地巡查,全面落实土地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我局每月不少于组织二次动态大巡查;各国土所每周不少于二次巡回检查。在巡查中发现非法占地行为,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实行跟踪管理,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我局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在全县范围内聘请土地管理信息员逾千名,这样使我局能及时得到信息,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4、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我县自1992年在石梁镇开展创“三无”活动以来,全县已有13个乡镇在创“三无”活动中全部达标,其中石梁镇被国家土地管理局授予全国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模范乡镇称号,泳溪乡人民政府被省土地管理局授予全省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先进集体称号。二000年开始我县又相继在13个乡镇开展“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各乡镇都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同时健全了土地管理网络,使土地监察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健全的队伍作保证,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5、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几年来,我局在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针对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难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1-8月份,我局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38件,人民法院实际执行35件,执行率为92.1%,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我们的主要做法是:(1)完善土地司法制度,引进法院机制,自1995年9月我局成立了天台县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执行室以来,对比较简单的案件的执行由执行室先行督促执行,对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有一定难度的案件由执行室会同法院行政庭确定具体执行方案,予以实施,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台帐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案件的具体情况,确保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及时同财务部门检查土地违法案件执行情况,从而及时准确掌握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及结果,避免重复执行或遗漏。(4)加强同人民法院联系,由土地监察部门与法院共同开展土地违法案件“执行周”活动,加大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行率。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矿产资源法》,严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今年,我们在加强采矿权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坚决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非法买卖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产权、以探代采、非法选矿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查处的同时,还加强矿法矿规的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促合群众的举报制度,强化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监控等,保证我县的矿业秩序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7、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要求,我们进一步壮大土地监察队伍,就现在而言,我县土地监察中队仅有编制7人,且装备落后,还远远不能适应面广量大的土地执法监察形势。因此,要求将县土地监察中队的编制增加,并保证必需的办案经费,解决必不可少的交通、通讯设备,在人员、经费、装备上确保土地执法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土地监察执法有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本文标题:参考资料《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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