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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关于集中治理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1关于2011年全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2011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善政务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重点,从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入手,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二)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度,努力形成“亲商、敬商”的良好社会氛围,“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综合竞争力,力争成为全国经济发展软环境最优的城市之一。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部门(三)重点内容。要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审批流程复杂、互为前置审批条件、审批权下发不充分等问题;行政执法2方面存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乱表彰等问题;行政服务方面存在的涉企政策不落实、不透明,服务性收费过高,行政效率不高、涉企投诉查处不力等问题。(四)重点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2011年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点部门是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15个部门。三、主要措施(五)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国务院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要求,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涉及两项以上审批内容的审批事项,审批内容和环节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于今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凡是未对外公示的审批项目,一律视为取消。(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优化审批流程,削减前置条件。有关部门对新办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不需要提供前置审批手续的,应当天办结;对需要提供前置审批手续的,实行并联审批,确定其中最长时限的审批环节作为该项目的审批时3限;对重点项目的审批实行提前介入制,对涉及立项等审批要件的提前沟通协调,确保不影响项目开工。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今年,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要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50%。同时,实行超时默许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凡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即视同批准。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在今年4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的限时办理和限时服务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要进一步推进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着力解决对窗口授权和审批事项划转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做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责任部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各区、政府各部门)(七)进一步降低行政收费标准。今年3月至5月,由财政、物价部门牵头对全市涉企行政事业型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取消一切行政审批收费,对其他区和部门的涉企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在清理期间暂停收取。清理期结束后,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凡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一律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以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收费。凡是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企业一律有权拒缴。2011年至2013年,各区、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服务收费项目每年按20%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各部门)(八)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按照“三步式”执法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对企业非主观故意且没4有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全面实行首次不处罚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各级执法部门要制定本单位细化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波及面大、影响恶劣的行为,其他行政处罚一律按公布的下限执行。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制度,不得规定罚款指标,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罚款。(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部门)(九)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除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和有关部门经举报对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环境污染、有重大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检查外,任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验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一年检查次数不得多于2次。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和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等,全面取消各类学会、协会对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等活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各区、政府各部门)(十)全面清理涉企政策。各区、各部门要对现有涉企政策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对不适应企业发展的政策规章进行废止或修改,清理结果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涉企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相关政府部门要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并向社会公示。(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各区、政府各部门)5(十一)落实服务企业相关制度。进一步扩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审批难问题。继续坚持服务大企业直通车、重点企业领导联系点等活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跟踪服务、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各部门)(十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开设“政务公开专栏”,详细公布各部门对社会承诺的事项内容。在“武汉行风连线”网站设立“一把手”信息港专栏,将企业群众通过网络、短信向有关部门“一把手”提出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意见、建议、投诉和相关办理情况予以公开。制定《关于办理媒体反映事项的暂行规定》,建立公开交办、公开反馈、公开问责制度,对媒体反映的问题48小时内予以答复,重要问题通过媒体公开答复。(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各区、政府各部门)(十三)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3-4月份,集中对中介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脱钩改制和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各级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行业信用制度,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建立网上信用查询、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中介服务企业诚信状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中介企业授予“星级”称号,科学管理。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培训机制,对现有劳动力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清理,对违法违规设立的机构全部关闭;对硬件、软件条件不符合6培训要求的,停业整顿。被保留的劳动力培训机构要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资质证明、培训内容、授课老师、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5月份,对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首次发现的违反用工纪律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二次发现的企业,停业整顿,并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屡教不改的,责令关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四)加大对企业周边治安、卫生环境的整治力度。3-5月份,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偷盗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企业周边占道经营、垃圾、污水乱倒乱排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对企业周边卫生状况进行定期巡查的制度》,安排专人定时到企业周边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市容卫生环境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接到企业对治安和卫生环境等问题的投诉,必须在5分钟内电话反馈,告知处理意见,1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对无人接待投诉、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的,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十五)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规范“12345”平台的运作程序,研究出台《关于规范“12345”答复反馈工作的办法》,对工作人员答复不及时或答复错误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建立网络投诉和手机短信投诉平台,及时接受、处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7日内向群众答复,处理结果及答复意见必须7留存3个月,方便群众监督。各单位对网上投诉和短信投诉件的“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要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加强电子监察平台建设,逐步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纳入监察范围,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管理。(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各区、政府各部门)(十六)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行政投诉处理力度,一律实行当日受理、当日报批,对涉企投诉必须做到5个工作日办结并回复。修订完善《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分处理试行办法》(武政〔2002〕95号),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本单位发生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政过错案件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在年终绩效考核时一票否决,并从严处理。(责任部门:市行政投诉中心、各区、政府各部门)(十七)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扩大行评范围,实现参评单位全覆盖;建立政风行风网上评价体系,方便群众监督;开展“电视问政”,6月、7月份,邀请20家群众最想与之对话的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电视直播活动,全程公开评议过程,现场公布评议结果;组织开展“万份问卷评行风”活动,测评结果计入各单位行评总成绩;对行评中得分排名末位的单位,不仅要作为重点整顿单位,还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坚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各区、各部门中具有行政8审批、行政执法、服务管理职能的基层站所,以及全市公共服务系统中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窗口应全部纳入创建范围,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行政投诉中心、各区、政府各部门)(十八)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武汉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考评办法》,5月底之前,15个重点部门应向市民公布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自查整改情况;6月份,参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苏州、成都和深圳的相关工作的最优标准,向市民作出公开承诺;9月底,向市民汇报承诺兑现情况;10月底,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对15个重点部门打分排序,对排名在后3名,且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该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测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各区、政府各部门)四、组织保障(十九)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善腊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法制办,市公安、物价、工商、城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纠风办、市行政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9(二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同时,要把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与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政风行风评议、企业维权、服务企业直通车、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互相促进,提高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效率。(二十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及时、全面宣传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情况和成效,树立武汉市良好形象。在政府门户网上建立武汉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专栏,及时发布全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信息,搭建各区、各部门相互交流工作经验的平台,接受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
本文标题:关于集中治理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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