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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1《****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升层次,规范教师在职进修管理,以适应晋升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的需要,根据学院“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和上级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教师进修培训做出如下规定:一、进修培训原则及要求1.引导、鼓励和支持我院在编在岗教师参加我院专业建设和其他工作需要、岗位与专业对口的进修学习,到国内一流大学优势学科专业进修深造,取得高一级学历和学位,更新学科专业知识,掌握高职教育实践技能,提高科研能力。2.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提前制定和公布年度教师进修指导计划。各系和有关单位要按学院公布的进修计划及时上报本系本单位年度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和人员名单。计划外的或事后上报的进修学习学院不予受理。3.学院原则上不批准参加与本人现有学历、学位同一层次的进修学习,但学院专业建设需要选派的进修培训除外。4.各系、各单位在安排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时,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适当安排脱产学习,同年度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一般不能超过本部门人数10%。二、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21.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同等学力、硕士课程班,下同);2.国内访问学者;3.骨干教师进修;4.教师单科进修;5.国外进修、访学;6.短期培训;7.其他方式的进修培训。三、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及程序1.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志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本院工作需要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层次的进修培训学习。(1)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2)符合进修和培训相关规定的条件。2.申请进修培训的程序个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申请表)→系(部门)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意见→院长审批。四、进修培训人员资助政策1.需转人事关系攻读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教师,在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的前提下,学校以借款形式每年资助3万元,待其取3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院工作后给予全额报销;若不回院工作要归还资助借款,并赔偿资助借款50%的违约金。未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不仅要归还资助借款,且学院不予回聘。2.不转人事关系的在职学习,根据不同类型、层次的进修培训,给予不同标准的进修培训费用补贴和报销。(1)教师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如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的,培养费按标准学院报销100%,未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的,培养费自理。(2)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如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或取得学历或学位,培养费按标准学院报销100%,未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培养费自理。(3)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学习,如取得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培养费按标准学院报销80%。(4)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如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证书,培养费按标准学院报销80%。(5)参加国外进修所需费用学院出资60%、所在部门单位出资20%、个人出资20%。由学院和上级部门选派到国外学习和培训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6)参加国内访问学者,按文科15000元,理科20000元,艺术类30000元标准由学院支付培养费。可预借培养费和差旅费,学习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4(7)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的,可按培训标准预借培养费和差旅费,学习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8)参加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习(含同等学力和硕士课程班)、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人员,每年可提供2次往返路费。往返路费、差旅费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9)在职进修培训期间发给100%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贴、改革性补贴和地方性补贴。但不发课时津贴、岗位津贴。(10)在职进修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审;符合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以申报岗位聘任,聘任后学院保留其专业技术岗位,但不发课时津贴。(11)符合副处以上管理岗位聘任条件者,可以申报管理岗位聘任。聘任后学院保留其管理岗位,但不发岗位津贴。(1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给予科研资助金,资助标准如下表(单位:元)类别博士学历和学位学历或学位文科100005000理工科3000010000注:科研资助金的使用办法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五、进修培训经费管理51.学院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拨出专款,作为学院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专项基金专款专用。财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制定进修培训费用管理的具体办法。2.接上级通知或学院指派参加的各类短期进修培训学习的,其有关费用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3.教师参加进修培训,要凭正规票据核报相应的学习费用。含学费、培养费、交通费、订票服务费、住宿费、书本费、资料费、复印费、课题调研旅差费、实习费、实验费、论文印刷及检索费用以及培训单位规定缴交的相关费用。5.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和与职称、等级考核(含继续教育、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有关的学习、培训、考核等的费用一律自理。6.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进修、培训,所需费用一律自理。六、服务年限1.攻读博士学位的,服务期7年;攻读硕士学位的,服务期6年。2.参加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人员服务期5年;3.国外进修学习人员服务期5年。4.五年内多次参加学习的服务年限累计计算;五年以上多次参加学习的服务年限按最高服务年限计算,不累计。65.服务年限起始计算时间从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证书开始计算,具体要求见进修或培训协议书。七、其它规定1.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遵守我院和所报考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向学院反馈本人学习进展情况。2.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学习的人员,应以业余学习为主,不能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如确实需要离岗学习,如面授、论文答辩等,应及时办好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的考勤按出差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所需的所有费用自理。3.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组织人事和教务等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须交存的材料包括招生简章、申报表、推荐表、录取(入学)通知书、进修证明(证书)、学习考核表、学籍表等。4.参加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和委托培养)、国外进修、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和单科进修学习的人员均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5.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学习人员在学习结束时应及时回院报到工作,否则按校考勤相关规定处理。6.教职员工参加任何类型学习、培训和考试,均需事先经过学院批准,否则学院不予认可,责任自负。7.以上各类人员在学习、访学、进修、培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成果(含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成7果未体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将酌情减扣绩效工资或按违约论处。8.以上各类人员学习、访学、进修、培训由培训高校、自治区、教育部等部门资助部分培养费的,要从学院资助学费中核减。9.聘任在岗5年以上从事课堂教学的青年教师,考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并经人事部门考录或学院人才引进者,可凭毕业证书享受博士、硕士相关标准50%的经费补贴待遇。八、违约偿还办法参加各类进修学习人员服务期未满,因特殊原因要求调离本院的,须经学院批准,同时应偿还学校已支付的与本人相关的所有费用。偿还费用计算方法:(进修期间的工资+进修费+住宿费+旅差费+委培费+资助费等)÷服务年限×未满年限×1.2九、本校正式在编在岗位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等进修培训参照此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十一、本文下发之日后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按本规定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8附件:教师进修培训补贴标准类别补贴标准服务年限备注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30000元/年7年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培养费100%报销7年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培养费100%报销6年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培养费100%报销6年取得硕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培养费80%/报销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培养费80%/报销国内访问学者15000/文;20000/理;30000/艺术5年国外进修、访学学院60%;单位20%;个人20%5年骨干教师进修按标准5年教师单科进修按标准短期进修按标准*******学院2015年5月30日
本文标题: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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