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PPT(PPT37页)
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5年11月10日通过2016年7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一制定本办法北京市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适用范围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二4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本办法中事故隐患含义发生的管理上的缺陷二工作原则应当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单位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参与三四市和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1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23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考核内容在预算中安全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45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五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23经济信息化发改委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水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业园林绿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部门工作职责六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1排查发现事故隐患2整改治理事故隐患3保障隐患治理资金七主要负责人职责123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落实1.参与拟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2.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九从业人员职责报告义务紧急避险权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细化明确具体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业人员、基层作业单位和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周期和责任等事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每月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十一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非本单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12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的措施监控和防范派员值守无法保证安全的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危及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停相关装置十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验收未验收合格的暂停使用的相关装置、设备、设施十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定期通报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记录如实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责任人治理措施整改情况等十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情况督促消除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十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目录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前后撤离作业人员暂停使用设备设施暂时停产停业审查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公告社会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注:第十二条规定的√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采取治理措施报告超出本部门管理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应当二十北京市鼓励技术和管理服务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二一有功人员二二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发现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三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行为后果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约谈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二五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规行为未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①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③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行为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六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元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等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行为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七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行为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八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行为后果处5万元以下罚款二九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为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十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违规行为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行为后果依法从重处理三一纳入通过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被约谈、教育培训或行政处罚的信息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三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三三本办法施行日期三四谢谢关注!
本文标题: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PPT(PPT37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93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