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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前言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传承、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将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促进首都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北京市儿童发展的实际,北京市于2006年6月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儿童规划》)。“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五年来,北京市相继制定、实施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儿童的法规、规章及意见,切实保障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顺利实施。五年来,全市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建立、完善儿童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入学率连续三年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建立了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构建起儿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速,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力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未来五年是践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时期,是北京着力建设世界城市,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推进国际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北京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挥首都文化、教育、旅游以及科技、智力诸方面资源丰富,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优势,为儿童身心健康和谐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儿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儿童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首都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长远目标,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和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育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3、平等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愿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诉求。二、总目标“十二五”时期,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确保首都儿童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并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主要目标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的出生。——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2、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0-1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筛查率达到8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1-6岁儿童听力筛查率达到85%。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营养转型期儿童疾病的预防,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龋齿等常见疾病的发生。——提高艾滋病母婴阻断水平,有效控制母婴传播。——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提供儿童心理健康指导及行为问题干预服务。策略措施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2、完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水平。加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系统、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加强婚前、孕前的宣传及医学检查,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为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疾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健全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体系,加大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康复的力度。4、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广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制定、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5、建立健全预防儿童伤害多部门合作机制和伤害监测、研究及干预体系。加强对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安全演习,逐步推广使用《安全小卫士》教材,着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减少儿童伤害事故,确保儿童健康成长。健全完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0—6岁儿童伤害监测制度。6、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建立儿童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改善儿童营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7、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中小学生每年一次免费体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儿童合理膳食指导,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保健意识和习惯,有效控制儿童肥胖、近视的发生。9、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二)儿童与教育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水平。主要目标1、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率达到90%;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提高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2、提升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机制。3、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全市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对教育的需求。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100所以上。——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5、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策略措施1、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优先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依法增长。2、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3、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管理体系与标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督导。鼓励规范民办幼儿园,理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及使用,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格局。提升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优化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市幼儿园达到1500所以上,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00所以上;城镇地区一级标准幼儿园达到70%,农村地区达到50%。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确保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5、服务首都产业发展的需求,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教育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对职业院校学业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6、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用设施设备配置,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康复环境。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服务,促进残疾儿童特教工作的开展。7、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推动高校、研究机构设立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探索研究家庭教育立法;继续实施“家庭教育推进工程”;逐步探索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完善规范各类家长学校及其他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家长受教育水平。8、坚持面向人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倡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三)儿童与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主要目标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质量。——为贫困家庭重病、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2、提高儿童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对6岁以下儿童公共服务、福利制度。——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3、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水平;保障16周岁以上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
本文标题: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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