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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介绍--LetterofCredit(L/C)目录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三、出口商的主要风险目录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三、出口商的主要风险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2、是一项独立自足文件3、是纯单据买卖业务信用证的定义开证人(进口人)受益人(出口人)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流程图4通知并转交信用证,要求审证。1.订立信用证支付条件的合同,付款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2申请开证,交押金3.开立L/C,(电开或信开)5.审证有误,要求修改信用证6提交修改申请书7.修改通知书8确认改证后发货,缮制单据,开立汇票,办理议付,银行背批9.索偿(单据、汇票和索偿证明)与偿付(或拒付)10提示,付款赎单思考:信用证得以广泛使用的原因?1.对出口商的作用(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2)使出口商得到收汇保证。(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2.对进口商的作用(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3)提供资金融通。3.对银行的好处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信用证的作用信用证种类(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六)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根据开征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可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CreditandRevocable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规定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随便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其特点是:确定付款承诺;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以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ConfirmedCreditandUnconfirmedCredit)。---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经过这样保兑的信用证叫保兑信用证。---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保兑信用证。(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1、即期付款信用证(bypaymentatsight)2、延期付款信用证(bydeferredpaymentatxxdaysaftersight)3、承兑信用证(byacceptance)4、议付信用证(bynegotiation)(四)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划分,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CreditandNon-transferableCredit)。----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TansferableCredit)1、含义“Thiscreditistransferable”;“Transfertobeallowed”2、转让原因:中间贸易、总公司出口,分公司交货3、特点:一次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人、注名“可以转让”,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转让信用证流程买方开证行供货人第二受益人第二通知行中间商第一受益人第一通知行转让行(五)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含义:(BacktoBackCredit)背对背信用证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上,另外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信用证,这张信用证就叫对背信用证。通常是在中间商人转售他人货物,从中赚取价格差额,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而需通过第三者来沟通贸易的情况下,均可使用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流程买方第一开证行供货人第二通知行中间商第一通知行第二开证行母证子证目录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三、出口商的主要风险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编号,开证日期信用证涉及的当事人汇票条款单据条款装运条款特别条款开证银行的保证条款和责任条款–信用证的类型FormofCredit---revocable,irrevocable,–信用证的号码L/CNumber–开证日期DateofIssue–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DateandPlace–信用证金额L/CAmount–信用证当事人PartiestoL/C–开证行Issuing/OpeningBank–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Bank–保兑行confirmingbank–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受益人Beneficiary–单据提交期限/交单期限DocumentsPresentationPeriod关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单据的说明1.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2.提单BillofLading3.保险单InsurancePolicy4.装箱单PackingList5.产地证明CertificateofOrigin6.其他单据OtherDocuments关于货物的说明1、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Name,ArticleNumberandSpecification2、订单号PONumber3、数量和包装QuantityandPacking4、单价UnitPrice关于运输的说明1.装货港PortofLoading/Shipment2.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ofDischargeorDestination3.装运期限LatestDateofShipment4.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Allowed/NotAllowed5.可否转运TransshipmentAllowed/NotAllowed目录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种类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三、出口商的主要风险一、不符点的风险由于在信用证交易制度下,银行对文件的审核是严格依据交易的表现形式而非交易事实,且信用证付款的前提是单证相符。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导致开证行拒付,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二、软条款导致的风险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二、软条款导致的风险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这些软条款,有些是进口商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有些则是恶意欺诈的前奏,但无论其初衷如何,这些限制性条款都有可能对卖方的安全结汇构成威胁。三、货权转让的风险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提单提走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不承担责任。实质上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了商业信用。四、费用风险一般情况下信用证比电汇等结算方式收费更高且项目更多,如处于强于较势地位的大型进口商,通常要求出口商(受益人)承担开证行、保兑行、通知行、代理行的所有费用,有时这此费用加起来甚至有可能大于实际的收汇金额。因此,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时,要充分考虑费用成本,把它计算到价格当中。Thankyou!Anyquestion?
本文标题:信用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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