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武汉天泽强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安装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胜利村“城中村”改造K2地块(二期)二标段工程地点:武汉市白沙洲白沙五路和青菱东路交汇处主体高度:m;开工时间:;二、设备概况塔吊台数:一台;型号规格:QTZ63(TC5510);预计安装高度:;三、承包价款金额(大写):。1,月租费为人民币元整/月(¥2,操作人员人工费:元整/月(¥),支付形式为: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双方有关安拆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合同范围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4、将需要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安装完毕并运出现场。六、质量标准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安装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2、现场其它要求: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双方安全责任1、甲方责任:1.1甲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安装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赔偿。1.2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中基础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的基础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及行业标准进行基础定位和施工,并负责按要求办理基础验收手续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基础的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1.3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设置起重机械专用电箱,做好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并接通电源。1.4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及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安全隐患。1.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附着装置安装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保证附着预埋点结构满足强度要求。1.6审核乙方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证照真实有效性。1.7指定专职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装情况(如清理作业现场,设立作业禁区,防止非作业人员闯入作业禁区);1.8协助乙方测量设备的水平及垂直度。1.9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后及使用期间,及时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10做好起重机械的转场运输工作:协助乙方将预备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转运至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作业要求的范围内。1.11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名,其中塔机司机人员由乙方负责配备,信号指挥工、司索工由甲方负责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并不得强迫乙方安排的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1.12本合同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装、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工作对第三方分包。1.13约定合理安排停机时间,由乙方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1.14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教育。1.15设备拆除之前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16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处罚。1.17每周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1.18安装(安拆、附着、升降)作业时负责现场维护和旁站监督。1.19负责设备安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1.20负责设备运行环境维护。负责特殊环境下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解决(多塔作业、临近高压线防护、临街作业安全防护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编写专项安全管理措施。1.21负责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安全交底。1.22为操作人员无偿提供食宿和设备工具房间。2.乙方责任2.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非本单位设备,须在签订合同前,组织技术力量对设备进行目测检验。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应拒绝安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对设备的安装、附着、升降、拆除、运输、维护保养及其使用等作业过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性能负责。2.1.1提供的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设备。2.1.2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外地来汉设备必须经武汉市安全站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完整。2.2负责为该设备使用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具备持证上岗条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对其落实培训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规程操作。2.3依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向甲方及时、准确提供设备基础设计及施工时,所需设备相关参数。2.4准备齐全安装、顶升、附着、安装、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中所需的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吊具、索具、工具、仪器。2.5为所有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2.6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附着)、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作业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及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2.7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2.8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检测、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手续的办理,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2.9负责设备安装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续的办理。2.10负责日常安装作业和使用作业中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排除及回复。在设备安装、顶升、附着、安装与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与甲方协商后整改。2.11每月定期对设备使用安全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二、工期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安装日期开工。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关施工作业(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质量和检验3.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等专项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相关《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未能取得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书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价款与支付4.1租赁费用明细经乙方和甲方双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4.2检测费4.3.1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收取。4.3.2乙方的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4租赁费付款方式:(设备产权为使用单位自有除外)4.4.1保证金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4.4.2甲方向乙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月租赁费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使用单位。4.4.3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4.4.4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电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4.4.5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七日内,双方办理此合同约定条款顺延或重新签定续租合同。4.5安装、安装和保养费付款方式:4.5.1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乙方应在抵扣相关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甲方。4.5.2安装进场费,自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及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时,甲方向乙方付清元。4.5.3乙方每安装(安装)一道附着后三天内,则甲方向乙方付清附着费用人民币元整。4.5.4根据使用需要,乙方每顶升加节(或安装)一次,则甲方根据安装单位实际加节(或安装)的数量与其办理结算,并在三天内付清款项。4.5.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作业,甲方于作业完成后二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4.5.6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费为人民币元整,在进场安装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预付款,余款人民币元整,甲方于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三天内向乙方付清。4.5.7若遇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安装单位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达到起重机械独立高度,则每顶升(或安装)一节标准节按()加收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才达到建筑起重机械独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项。4.5.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和安装时所需的临时用电费用由甲方负担。4.5.9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远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均视为甲方拖欠行为。五、违约、索赔和争议5.1甲方、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5.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作为违约金。5.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顺延延误的工期。5.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6当一方因对方原因给己方造成损失而向对方索赔时,要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出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6.1乙方必须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安装及维护保养专项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
本文标题:塔吊专业承包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982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