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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节能门窗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文拟叙述以下四个方面:发达国家的门窗市场的现状、窗户节能原理、节能技术和发展趋势。发达国家的门窗市场现状截止2003年为止,发达国家的节能门窗的总规模为2.8亿平方米,其中,北美:1.2亿平方米,欧洲:1.6亿平方米。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节能窗的配置普遍使用低辐射玻璃、惰性气体和暖边系统;(2)政府介入,采用的政策分别为胡罗卜(奖励)+大棒(惩罚)。胡罗卜(奖励):如荷兰政府规定,旧窗改造的U值达到1.2的奖励30欧元/平米;大棒(惩罚):欧洲共同体规定2006年将实施建筑节能性能标准(新建和既有建筑),将导致各国许多有关能源的法规的实施,并规定国家性的规范的修订周期不能大于5年;(3)采用节能窗标识体系,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节能窗标识体系从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构成来看,窗户占建筑物的25%以上,因此推广节能窗具有重要意义。节能窗标识体系的开展推广应用的目的,是便于消费者和设计人员选择节能产品;体系的设立,简单实用,便于比较评价不同产品;体系必须做到公正、准确、可信,改变以前只能听厂家的一面之词。英国门窗等级认定委员会(BFRC)规定节能窗标识体系包括窗质材料、窗框设计、玻璃类型和窗户的其他构件。美国国家门窗等级认定委员会(NFRC)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其发展经历了以下过程,1991年启用产品认证册,采用U值传热系数评定门窗;1993年,NFRC标识正式启用,使用太阳得热因子(SHGC)和可见光渗透率;1995年NFRC使用空气渗透率的测定及标识。可见,门窗的标识体系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节能窗采用的主要技术发达国家主要的节能手段包括:低辐射玻璃、惰性气体、暖边技术和阳光控制膜玻璃,并将节能的重点放在整窗上。特别值得强调指出的是,暖边间隔条技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市场份额从1990年的15%上升到2000年的80%.同一时期,铝间隔条的市场份额则下降到20%.窗户节能原理分析窗户的节能原理之前,我们首先看一下窗户的功能。窗户功能包括:提供日光、视觉与外界接触、节能、通风和起火时逃生通道,影响窗户节能的因素影响窗户节能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透过窗户的太阳得热增加热量(正),透过窗户的热损(负),和透过窗户的透风(负)。包括传热(主要包括:热辐射、对流和传导),太阳辐射和窗户的气密性。如果太阳辐射忽略不计的话,通过窗户的热流则是室内外的温差造成的,表现为冬天热经由窗户跑到室外,夏天热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热流对于取暖比空调制冷的影响大,因为冬天的室内外温差大于夏天室内外的温差。对于任何窗户来说,室内外温差越大,则热流越大。K值用来衡量窗户的传热系数,K值越小则传热越小。从改善K值和抗冷凝能力看,国外窗主要采用低辐射玻璃、惰性气体和暖边,以及低传热系数的窗框材料;从阳光控制和防紫外线看,采用PVB胶片和低辐射玻璃;从通风和密封角度看,窗户侧重于维护保养和耐久性,等等。另外认为,虽然型材的导热不同,但如果设计合理的话,都可以用做节能窗。采用各种节能技术带来的节能改善不一定是累计的。同时使用的两种技术所带来的改善不一定是二者之和。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技术相互彼此排斥,使用一种技术不能同时使用另一种技术。提高窗户和中空玻璃的使用寿命,通常要求合理的设计和制造,减少中空玻璃的密封失效或惰性气体的向外泄漏。应该强调指出,(1)在评估窗户的性能时,应是整窗的性能,而不是评估窗户组件的功能;(2)窗户的得热因子与玻璃的得热因子不同,前者大于后者;(3)窗户的传热系数不等于玻璃的传热系数,前者大于后者。窗户传热系数的正确评估应综合考虑影响窗户热传递系数的各因素,包括:玻璃类型、玻璃的层数、玻璃之间的空气间隔距离、玻璃之间的气体种类、中空玻璃间隔条、窗户的设计、窗框材料及其他配件等等。一般来说,传热系数低节能效果好。但是,传热系数本身并不能如实反映窗户对建筑物的节能影响。如果过多地降低传热系数将导致得热因子的降低,从而降低整窗的节能效果。因此,正确评价窗户的节能性能的方法应该是,利用窗户的能源评级来评估窗户的能源等级。以英国的门窗节能等级认证来看,前后两组配置中的低辐射玻璃的辐射率不同,从而传热系数不同,但由于太阳得热因子不同,使得最终得到的全年能源消耗,进而节能等级的认定,却是相同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在推广应用中空玻璃的过程中,广泛推广应用节能窗标识指标和节能认证指标;不但对新建而且对既有建筑同时采用节能窗;在注重传热的同时,还注意太阳得热因子和窗户的密封性能,这方面的技术有光控玻璃—智能窗,包括,光感玻璃、热感玻璃和电控玻璃。其中,电控玻璃的透光率可控制在5-70%之间,被人们看好具有可观的商业价值。节能门窗价格表参考!!雅蓝发表于搜房社区-骏逸天下jytx.cq.soufun.com门窗类型单价(元/平方米)95系列推拉窗双层中空玻璃(打胶)内滑式240内轮式250双层真空玻璃(国产)280290双层真空玻璃(进口)310320单层玻璃22023085系列平开窗双层中空玻璃(打胶)支架式310进口摇把式600双层真空玻璃(国产)340630双层真空玻璃(进口)370650单层玻璃30059085系列平开、固定窗双层中空玻璃(打胶)230300双层真空玻璃(国产)260330双层真空玻璃(进口)280350单层玻璃22028085系列平开门单层玻璃280单层玻璃320双层中空玻璃(打胶)290双层中空玻璃、半板320双层真空玻璃(国产)310双层真空玻璃(国产)、半板330双层真空玻璃(进口)340双层真空玻璃(进口)、半板360全板门34095系列推拉门单层玻璃230单层玻璃260双层中空玻璃(打胶)230双层真空玻璃(国产)270双层真空玻璃(国产)、半板250双层真空玻璃(进口)280双层真空玻璃(进口)、半板290全板门310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废止由第143号令重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经第十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2000年2月18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一)《建筑气候区域标准》划定的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负责。第四条国家鼓励建筑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禁止引进国外落后的建筑用能技术、材料和设备。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依法审批的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组织节能论证和评估。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及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下简称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一)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旅游旅馆的热工与空气调节设计,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并签署意见。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设计人员,应当接受节能标准与节能技术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通用设计或者标准图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在质量监督文件中应当予以注明。第十三条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建筑物供热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考核制度。认真记录和上报能源消耗资料,接受对锅炉运行的检测。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或者达不到供暖温度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达标。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专项资金中节能资金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设计单位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节能标准和规范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注册执业人员,可以责令停止执业一年。第十八条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严寒和寒冷地区未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也应当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
本文标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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