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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NHUISHENJIANNEWMATERIALSCO.,LTD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证券代码:002361证券简称:神剑股份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第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十月
本文标题:神剑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XX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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