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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方案一、监管目的为了保证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企业始终能够按照《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和谨慎惯例原则运营污水处理厂,使其处于良好运营状况,并能在运营参数内做到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内容制定本方案。二、监管原则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在不干涉企业正常运营和维护的前提下,对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监管方法盘锦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特许经营协议甲方,也是污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委派盘锦市市政排水公司作为监督部门(以下称“监督部门”),并指派监督员对其监管内容,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特许经营协议乙方,即盘锦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称“企业”);监督部门要对企业每月向主管部门报表进行确认,2并做好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系统的运行、协调工作,保证污水的输送;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进水水质超标、运营故障以及其它重大事宜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进行汇报,监督部门要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汇报。四、监管内容1、对企业的资产、股权以及企业的权利义务进行监督;2、对企业经营内容进行监督,保证企业不做其它与其经营内容无关的项目;3、对企业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进行监督、检查;4、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提报的计量报表进行监督、核查,对其日常计量表可进行抽查;5、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提报的水质检测报表进行监督、核查,对其日常处理检测情况可进行抽查;6、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污泥排放质量标准、排放地点进行监督、检查;7、对企业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五、处罚原则1、对于企业自身原因出水水质未能达标,责令其限期内整改,但超标排放要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特许经营权:3(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由于自身经营原因出水水质未能达标,限期未能整改并造成重大损失的;(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附件:一、企业每月向主管部门填报的运行记录表二、水质及污泥质量标准
本文标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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