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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产品质量义务(P89)••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生产者必须依法为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其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90)•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产品应当具备应有的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的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商品房、笔)•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对方需要的义务。可分为默示担保义务与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明示担保义务:是与默示担保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产品说明、广告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A、明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其内容包括:(1)产品不存在缺陷(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B、默示担保义务•2011年5月,李某因新居装璜,向油漆经销商王某购买了2组“麦可登”牌无纯苯健康型聚脂漆,该油漆系上海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后不久,李某即发现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整体效果。但经交涉,代理商和经销商未能给予李某具体的处理意见,李某遂向技术监督局投诉,技术监督局委托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结论表明该批“麦可登”牌油漆质量不符合Q/TISDI-2000标准。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予以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购买、使用上海公司生产、王某经销的质量不合格的油漆,致使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美观,更换其他油漆重新漆刷又不可能将已形成的白斑消除,必须对使用油漆的部位进行重新装修,由此造成的装璜材料的损失,油漆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应予赔偿。1月8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李某装璜损失9200元。案例1:劣质油漆刷新房满目白斑索赔偿案例1:劣质油漆刷新房满目白斑索赔偿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检验机构“麦可登”聚脂漆法院李某使用后不久,壁橱、门板、窗套出现多处白色斑块,严重影响装修的整体效果。质量不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Q/TISDI-2000标准起诉产品质量与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二)保证产品标识必须符合法律要(P9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例:完美公司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内容本品是以芦荟提取物、油菜花粉、蜂皇浆粉、果糖、三氯化铬、乳酸镁、乳酸锌、磷酸三钙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功能试验证明,具有免疫调节的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442006010247[卫生许可证号]GD•FDA健证字[2005]第2000S0128号[产品标准号]Q/WMRY04[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及批号:见瓶底或下示例:20050801(生产日期)10420615(生产批号)产品标识内容[主要原料]芦荟提取物、油菜花粉、蜂皇浆粉、果糖、三氯化铬、乳酸镁、乳酸锌、磷酸三钙[功效成份及含量]10-羟基-α-癸烯酸≥0.15%维生素C≥600mg/100g钙(以Ca计)≥400mg/100g锌(以Zn计)≥0.1mg/100g[保健功能]免疫调节[适宜人群]年老体弱、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慢性腹泻者[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两次,每次5g,冷开水冲饮,勿用金属杯匙。浓淡随意。[贮藏方法]密封、置阴凉干燥处[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食用本品后如出现明显腹泻,请立即停止食用、有过敏史者慎用产品或包装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王某一家商城买猫食,见一包装上有猫的图案,便以为是猫食买了回家,后打开发现与以前买的猫食不一样,借助英汉词典查了说明书后才知是猫的垫料,遂要求商场退货。问:•商场应不应该退货?为什么?•案例二•2012年2月8日下午4时许,李某带领年仅三岁的儿子到本村张某开的小商品零售点购买了某果冻饮料厂生产的“鑫鑫”牌杯状凝胶小果冻四个。之后,李某领着儿子离开被告张某零售点;走到不远处时,李某之子因食用所购果冻而被果冻阻塞气管当场昏迷,邻居遂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开车把李某之子送往医院,途中与赶来的医院120急救车相遇,经随车的医生检查,原告之子已窒息死亡。经山东省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某果冻饮料厂生产的“鑫鑫”牌果冻日期及贮藏说明、安全食用方法均未标示,产品标准号也已过期。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本次检验标签不合格。•法院一审判决生产者某果冻饮料厂赔偿受害者亲属经济损失4.4万余元,销售者张某赔偿受害者亲属经济损失1.6万余元,共计6万元。昆虫标本厂空运外地客商昆虫标本——蝴蝶空运玻璃制品,包装应符合特殊要求,同时还应有相应的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破碎的玻璃将大部分蝴蝶标本划坏或划伤案例三厂家已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玻璃易碎标志谁该为损失负责?《产品质量法》第28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核辐射警示标志易碎品警示标志(三)产品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四)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⒈执行进货验收制度⒉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⒋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⒊销售产品的标志符法定要求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P94)•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质量法》第33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质量法》第34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35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36条《产品质量法》第37-39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例分析]案情介绍:陈某是位退休人员,于2012年2月7日到自由市场花费230元购买了一把秋千椅。2012年3月19日中饭后,陈某带着孙女坐在秋千椅上自然摇动,突然其中一根支撑的木料断裂,陈某被摔在地上,致使右手骨折,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100元。陈某治愈后立即去自由市场寻找销售人,但发现销售人已不在原处,一时无法找到。后陈某发现秋千椅上刻着鸿达木竹制品厂生产的字样,通过打听在城郊找到了该厂,陈某便要求该厂承担责任,是否合适?案例四•案例五•2010年6月9日,石某从甲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甲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啤酒生产厂乙厂在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石某向乙厂索赔,石某遂把乙厂诉至法院,而乙厂则称自己生产的啤酒质量没有问题,且自己与石某没有合同关系。经过检测,啤酒爆炸是因为啤酒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请问:乙厂是否该赔偿石某损失?••解题分析:•乙厂应赔偿石某损失。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责任中生产者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即只要消费者证明:产品系缺陷产品;遭受了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且前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就应承担严格责任。至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有无合同关系,不是生产者承担责任的条件。因此,乙厂应当承担责任,赔偿石某的损失。
本文标题:产品质量法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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