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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二级建造师法规冲刺知识点总结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冲刺课程 辅导老师:武少峰 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法律部门主要调整对象或适用领域表现形式宪法国家根本大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公民及法人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或监督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2.法的形式及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制定部门展现形式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行业XX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XX地方XX办法/规定》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缔结-----------二.法的效力层级不同情形解决方法宪法至上:宪法是具有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昀高的法律效力同一机关制定1.新法优于旧法;2.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由制定机关裁定;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不同机关制定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率由高到低依次排列:⑴宪法>法律>行政规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⑵宪法>法律>行政规法>部门规章(说明了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是没有具体高低之分的);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⑴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直接决定;⑵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备案与审查行政规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公布后30天内依据《立法法》报有关机关备案3.法人名称考查内容具备条件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1.每个项目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是一个岗位职务,受企业法人委托;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4.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考查内容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指定代理终止;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双方关系、监护关系消灭(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注:1.2.5为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注:在法定、指定代理下,被代理人必是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种类:委托、法定、指定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5.代理关系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名称考查内容责任承担1.正常代理---A承担;2.转委托代理---B承担(A事先同意或被及时告知为了A利益的除外);3.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A追认有效(知道不否认视为同意);否则B承担;4.表见代理---无权有效;责任由A承担(条件:C有理由相信B有代理权且C为善意)1.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2.无权代理---B承担(A追认除外);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B承担;4.A、B串通---A、B对C连带;5.代理事项违法---A、B连带。注:A:被代理人;B:代理人;C:第三人6.物权的种类(一)物权:绝对权1)权利人依法对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①所有权(昀重要、昀完全)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核心)的权利。②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的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③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参见P31-33)。7.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名称考查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1.为用益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设立方式:出让(要钱)、划拨(公益性,不要钱);3.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地役权1.设立应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条款:(1)~(6);3.可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时,地役权要一并转让。8.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不动产物权变动----依法登记生效----合同生效未办理登记的----合同有效(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未发生变动。2.动产物权变动----占有、交付生效----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9.债的种类名称考查内容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的约定(意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的关系发生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债发生的昀普遍根据侵权: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获利,使他人因此受损无因管理:没有法律义务、没有受人之托而自觉提供服务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债因下列原因而消灭: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等10.知识产权常见种类名称考查内容特征1.财产权、人身权双重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专利权发明(20年):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质性特点、显著进步)实用新型(10年):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质性特点、显著进步)外观设计(10年):新颖性、美感、工业应用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申请日=邮戳日=保护起算日不可续展商标权1.显著性标识义务;2.注册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日计算;可续展(继续使用,期满前6个月提出+未及时提出6个月),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3.侵权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变造、更换。著作权1.单位作品: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权属归单位。2.职务作品一般归作者所有;但职务作品:完成工作任务+主要利用单位资源;权属归单位,署名权归作者。3.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权属归受托人(如设计单位)1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保证:人作为债的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个月的概念)P30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而将财产作为债的担保。(主要用于不动产)P32质押:动产或权利转移占有而作为债的担保。P33留置:留置已经占有的财产实现债权(同一合同关系)P33定金: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债权担保(实际交付合同生效;主合同标的额20%;双倍返还原则)P33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12.禁止保证主体禁止担保主体国家机关(国务院批准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13.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地震、暴雨)和意外事件(火灾、爆炸)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不善的本身损坏、非外力引起的本身损坏、维修保养费用、文件、盘点短缺、已投保车辆飞机、工程开始前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第三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诉讼费用和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动工或材料运抵----竣工验收或所有人占有工程14.建设工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15.建设工程领域常见法律责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串通投标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施工结束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施工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6.不需要领施工许可证的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工程规模小:投资30万以下;面积300㎡以下(省级可以调整)2.作为文物保护建筑工程3.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抢险救灾工程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17.申领施工许可证条件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1.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2.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审查图纸、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审查后才能用)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8.法定其他条件:消防设计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必须监理的已委托监理。18.对延期开工的管理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管理1.许可证废止: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3个月;逾期证废止2.重新核验许可证:停工1个月内报告,恢复开工-报告(一年以上核验施工许可证)3.开工报告施工中止:6个月内及时报告;超过6个月重办擅自开工法律后果具备条件未办证:责令改正(办证),可不停工、可不罚款不具备开工条件:责令停止施工+可处以罚款19.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P54变化P56:1.企业合并2.企业分立3.企业改制“实际施工人”利益受侵害时的情形。P6020.建造师不予注册情形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21.失效情形注册1.聘用单位破产的;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22.建造师执业特殊情形不得兼职例外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并经建设方同意的23.建造师权利、义务注册建造师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注册建造师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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