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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03-20101资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公司资金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资金使用和保管过程的管理。3.职责:3.1公司负责人为资金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包括财务、保卫、车辆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3.2公司负责人负责本企业财务办公场所的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资金使用过程中交通工具、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负责监督管理所属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3.3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协调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监督本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3.4经办人员负责资金使用过程的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有汇报和拒绝执行的权利。3.5财务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财务人员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财务人员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4.资金安全管理办法4.1财务办公室安全设施配置:所有有资金收付业务的办公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等办公防护设施,使外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无法靠近办理资金收付的人员,以保证办公场所室内资金收付的安全。资金收付人员必须配备保险柜,夜间无人值班的地方,不得存放现金和票据(包括保险柜内)。4.2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凡到银行办理存、取现金、票据(包括承兑汇票)等业务需要派车辆接送,公司应派车辆协助完成工作+。4.3为减少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实物资金的流动,1000元以上货款结算不得使用现金,一律采用转帐结算。4.4异地之间的款项划转一律采用电子汇兑结算方式,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自带汇票CW-03-20102外出办理业务,确需办理银行汇票的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安全。并由业务经办单位对票据的安全防护负责。4.5现金的使用: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包括临时工)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采取银行代发,不得动用现金。4.6到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派专车接送,否则不准办理。一次性从银行提取现金不得超过3万元,除办理提款的会计人员外保卫部门必须派人护送;送存超过5万元的现金时,必须派两人以上保卫护送。4.7库存现金由现金会计妥善保管,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不办理收付业务时,必须及时将其锁入保险柜,且保险柜密码不得停留在开启位置。4.8现金(票据)异地送存金库或保险柜时,财务经理要派两人同去。夜间或节假日不准在无人值班处保存现金和票据,要在有人值班处安置固定位置保险柜,并配置安全防护措施。4.9从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完毕及时将汇票全部信息传递到指定的备案地点,做到备案及时、齐全;确保承兑汇票办理过程中一切环节安全无误。4.10票据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帐登记工作。票据在批准支付后方可背书,否则不得背书;票据管理员必须拥有专用保险柜并放置在办公室内,并在发放和领用中的注意安全防护。4.11通过网上银行划转资金时应有专人审核,防止出现差错。5.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的管理5.1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必须做到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一人保管,个人手章由另外一人保管。5.2必须建立银行印鉴使用台帐,原则上不得带印鉴外出,需要到银行办理业务而非带印鉴不可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采取适当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附则:本文件发至财务部、生产部、市场部、综合部等部门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批准/日期:批准/日期:
本文标题:资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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