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粤电力A: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经2010年10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为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定义1、公司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构成;3、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4、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5、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6、独立监事,指参照独立董事制度,由公司聘请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监事;7、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8、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监事。第二条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任职身份的不同,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向其发放或不发放薪酬。第三条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分别按照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津贴。第四条公司仅向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发放职务津贴、并根据股东大会批准提供责任保险,此外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已经股东大会批准为每人每年80,000元(人民币元,含税,下同);独立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0,000元。董事会可根据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薪酬水平,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执行。第五条上述向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第六条董事、监事津贴和薪酬按其参加公司会议的出勤情况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内部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0年十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粤电力A: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07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