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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分公司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由组建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名称身份证号股东住所XXXXXXXXXXXX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总公司出具证明。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执行董事第十九条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六章监事会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第二十四条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一)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是要具备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目录公司章程的意义如何理解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范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载明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事项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何种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如何变更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四章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十章工会公司章程的意义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其次,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以及责任形式等内容,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便于公司与第三人间的经济交往。如何理解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范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正确认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2]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各国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规定,主要是公司性质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备条款。通常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载明事项依据我国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监事成员(11)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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