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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济大学医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学院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德育及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同济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医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试行办法。第二条学生辅导员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主体,肩负着培养学生健全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与心理素质,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以及进行一系列日常管理等工作的重任。医学院设立兼职辅导员岗位,旨在进一步充实医学生德育工作队伍,提高医学生德育工作的整体层次,铸造具有丰富学生管理经验的专业级教师队伍。因此,我们必须从培养高素质的医学生和德才兼备的优秀医学人才的高度来认识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第三条兼职辅导员承担医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教育的辅助管理工作。岗位聘期依据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同分类,原则上分为自新生入学至前期结束;学生在各系实习阶段;后期学生回学院阶段。第四条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由医学院党委统一布置,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医学院各教学及行政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协调。第二章选拔和聘任第五条兼职辅导员选拔条件如下:(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二)业务能力强,具有敬业精神,在教学和科研中成绩优良,并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三)医学院各教研室、PI课题组内副高级及副高级以下职称的在职教师。第六条兼职辅导员的人数配备,根据医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班级人数确定,一般每人兼职1-2个班级辅导员。第七条兼职辅导员的选拔程序是:(一)本人自愿填写《同济大学医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申请表》。(二)医学院党委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审核。(三)医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第八条兼职辅导员的解聘程序是:(一)聘期届满或出现不适宜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情况时,由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调查、核实并上报。(二)医学院党委会议讨论。(三)正式解除聘任。(四)对于因公或因私外出学习、交流达到或超过3个月的,由本人向医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医学院审批后直接解除聘任。第三章兼职辅导员的职责-2-第九条配合医学院党委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认真做好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1、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2、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了解自身专业与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使其能尽快适应医学院的学习与生活;3、打造医学院学术氛围,利用自身优秀的专业素质帮助医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观念和医学素养。4、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规定的内容,配合各项专题教育及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在政治上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5、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做好学生日常思想和管理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每周至少一次到学生宿舍了解掌握情况,找学生谈心,与学生交流,认真做好学生各教学环节(新生入学、军训、实习、劳动、就业等)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6、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帮助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对学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课程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所学专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7、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针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发扬优良校风,争创优良班风。8、加强医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协助学院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好学生党校、团校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教育活动。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班、团干部会议,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积极使用和培养学生干部。9、指导学生搞好自我管理,关注重点学生,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学生中的重大事情,如违纪乱纪、聚众闹事、意外灾祸、严重伤病等要发现得早,处理得及时并逐级汇报。10、抓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小结及毕业鉴定等工作,做好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其它奖惩工作,做好本班级学生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11、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积极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12、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研究,按时参加医学院学工例会,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研讨活动,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每学年至少写一篇有价值的专题文章(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论文等),同时应承担一定工作量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学和科研任务。13、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条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工作水平。-3-(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二)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与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积极开展理论研讨与工作总结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与工作水平。第四章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第十一条兼职辅导员经选拔后,在正式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医学院党委策划,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制定。第十二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选送兼职辅导员到校外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培训与交流,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五章兼职辅导员的管理、考核及待遇第十三条兼职辅导员的聘任、考核等工作主要由医学院党委负责,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制订、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并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确保兼职辅导员队伍保持稳定。第十四条兼职辅导员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遇有工作需要,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院党委统一安排。第十五条兼职辅导员在岗期间可以参加一定的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第十六条鼓励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纳入医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的规划。第十七条对兼职辅导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效等方面进行,主要采用自评和学生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第十八条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根据其工作时间、工作绩效等按学期发放。根据考核结果,学院每年将对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业绩平庸者,扣除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学院将对其进行解聘,另行选拔人员予以补充。第十九条考核的结果将成为职称晋升评审中重要参考指标。凡被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者,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晋升职称职务时,将作为重要的优先条件。第六章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济大学医学院二〇一一年六月
本文标题:同济大学医学院兼职辅导员工作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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