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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安全培训邢台安科培训中心注册安全工程师王崇第三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一、作业现场用电安全要求二、作业现场消防安全要求三、现场作业环境基本要求四、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要求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采用TN一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防漏电保护器外,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形成两级保护。)第三节临时用电安全(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面敷设。(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监护措施。(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完好可靠,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该符合规定。(10)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12)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灯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1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16)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二)外电线路、电气设备防护的安全要求和措施(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安全距离(m)4.06.08.01015(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4)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5)当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6)当本规范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7)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二、作业现场消防安全要求(一)消防知识概述1、起火条件在一定温度下,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学反应而发生的热效发光现象的过程称为燃烧,俗称起火。任何燃烧事件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存在能燃烧的物质。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都可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油漆、纸张、天然气、汽油、酒精等。(2)有助燃物。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如空气、氧气等。(3)有能使可燃物燃烧的火源,如火焰、火星和电火花等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并相互作用才能燃烧、起火。自燃是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的作用下,由其本身所进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学作用而产生热,当达到一定的温度时,发生的自动燃烧现象。在一般情况下,能自燃的物质有植物产品、油脂、煤及硫化铁等。2.动火区域根据工程选址位置、周围环境、平面布置、施工工艺和施工部位不同,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区域一般可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在施工现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一级动火区域:1)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内进行施工作业:2)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库区: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区,木器原料、成品堆放区:5)在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等作业。(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二级动火区域:1)禁火区域周围动火作业区;2)登高焊接或者金属切割作业区;3)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临时职工食堂的炉灶处。(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三级动火区域: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设施。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明火作业。3.火灾险情处置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一方面迅速报警,另一方面组织人员积极扑救。(1)火灾处置的基本原则:1)先控制。后扑灭;2)救人重于救火;3)先重点,后一般;4)正确使用灭火器材。(2)火灾处置的基本要点:1)立即报告。无论在任何时间、地点,一旦发现起火都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2)集中力量。主要利用灭火器材,控制火势,集中灭火力量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进行扑救以控制火势蔓延。3)消灭飞火。组织人力监视火场周围的建筑物、物料堆放等场所,及时扑灭未燃尽飞火。4)疏散物料。安排人力和设备,将受到火势威胁的物料转移到安全地带,阻止火势蔓延。5)积极抢救被困人员。人员集中的场所发生火灾,要有熟悉情况的人做向导,积极寻找和抢救被围困的人员。(3)火灾救助: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我国火警电话号码为“119”。火警电话拨通后,要讲清起火的单位和详细地址,讲清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和火灾的程度以及着火的周边环境等情况,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力量。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尽量迅速地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顺利快速地进入扑救现场。同时。并应派人在起火地点的附近路口或单位门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能迅速准确地到达火场,投入灭火战斗。(二)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1.火灾的分类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新〈火灾分类〉标准自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按起火物质种类分为六类:(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2)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3)C类火灾。气体火灾。(4)D类火灾。金属火灾。(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6)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常用的基本消防器材,在火灾初起之时。由于范围小,火势弱。是扑救火灾的最有利时机,正确及时使用灭火器,可以挽回巨大的损失。2灭火器的种类及选用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剂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酸碱、清水灭火器等。(1)泡沫灭火器一般能扑救A、B类火灾,但灭火级别低并不能扑救带电火情,已基本淘汰。(2)二氧化碳灭火器能扑救B、C、E类火灾,对A类火灾无效,目前少量使用。(3)干粉灭火器能扑救A、B、C、E类火灾,但灭火级别低并受诸多条件限制,且药剂(硫酸按盐)有腐蚀性,已逐年换代。(4)卤代烷(1211)灭火器能扑救A、B、C、E类火灾,效果也较好,但不环保,破坏臭氧层,已禁用。(5)高效阻燃灭火器能扑救A、B、C、E类火灾,高效环保,灭火级别较高,能彻底生物降解,可辅助人员火场逃生,已广泛应用换代。(三)现场消防措施1.消防组织管理措施(1)建立消防组织体系。施工现场应当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扑救工作。(2)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火灾时,按照领导小组指挥,积极参加扑救工作。(3)编制消防预案。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4)组织消防检查。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巡视的同时进行消防检查,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5)消防安全教育。施工现场项目部在安全教育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警惕性。(6)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2.平面布置消防措施(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5m。(4)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5)在施工现场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3.电气焊过程中的消防措施(1)电、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的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易爆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2)刮风天气,要注意风力的大小和风向变化,防止风把火星吹到附近的易燃物上,必要时应派人监护。(3)进行高层金属焊割作业时,要根据作业高度、
本文标题:新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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