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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海关查验方式、具体流程、处理结果及未来发展摘要:本文介绍海关查验的现状,包括海关查验的具体查验方式,海关查验的一般基本流程,在查验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海关查验的具体结果,海关可以复验的几种情况以及海关查验造成的损失赔偿规定。结合海关查验的现状,未来海关查验的发展方向。关键词:查验方式;查验流程;查验结果;赔偿;查验发展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价值和数量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查验是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依法行政的权力,也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海关其他监管环节作用的重要凭借。一.海关查验方式海关查验分为开箱查验、外形查验、机检查验、彻底查验、抽查五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和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查验的查验方式;二是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唛头和外观等状况进行核查的查验方式;三是机检查验,是指以利用技术检查设备,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四是彻底查验,是指将货物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五是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根据各个关区的规定)有选择的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进行验核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二.海关查验具体流程海关查验基本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首先时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报关单备用联、发票和装箱单(包括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情况是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配合海关查验的各项准备。然后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按照查验的规定,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事先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海关现场查验过程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及时解答。2查验地点一般设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查验时间一般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相关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施加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重封包装或者开拆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但应事先报知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员去收、发货人的仓库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相关费用。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海关监管控制对进出口企业和报关公司的经营诚信度进行分类风险管理的办法。根据一个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报关行为是否规范和进出口业务量大小,分别分为AA、A、B、C和D类企业,这些分级所对应的查验率是不一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一是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二是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三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及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后,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对于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或者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海关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海关依法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应会同有关货物、物品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如造成货物、物品损坏,查验关员应请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货主。为了保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办法》指出,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3时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及物品时损坏被查验货物及物品,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另一份留海关存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后,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货物、物品的受损程度。货物、物品受损程度确定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在此基数上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收、发货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未按照上述规定索赔,海关不再赔偿。海关赔款一律使用人民币支付。但是在以下情况,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1.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2.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提前未向海关声明的;3.海关正常检查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及物品的毁坏或损失;5.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或者是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6.海关查验货物、物品后交给货主时,如货主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物品完好无损,以后如再发现损坏,海关不负赔偿责任。三.海关查验处理结果海关查验结果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情况:(1)开箱的具体情况;(2)提取货样的情况;(3)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4)查验结论。四.海关查验未来发展海关查验的发展应以结合海关大通关的背景进行,依靠高素质的查验队伍建设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构建新形势下的查验格局。主要以风险管理思想,在保证海关监管力度的前提下,降低海关查验率,提高货物通关速度;以通关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海关查验工作的无纸化进程;加大与港口,铁路,商检,港务等口岸部门的联系,加强海关查验的科学性。未来的海关查验应做到以下几点:保证通关速度,实现无纸化查验,提高查验的科学性和时效性。4参考文献:《我国海关现状及发展》《海关信息化发展》
本文标题:当前海关查验方式、具体流程、处理结果及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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