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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班讲义背诵版本向高甲微博@众合向高甲向高甲公众微信:xianggaojia声明:本讲义为本人多年研习司法考试之成果,若有雷同,纯属巧合!三大诉讼法考前突破150分YY课程链接=9939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自主地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2.调解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如何解决该纠纷达成协议;【考点提示】和解和调解最大特点在于无强制力,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3.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由其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考点提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但是仲裁不属于司法行为。4.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考点提示】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二、民事诉讼行为的界定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考点提示】如受理就是诉讼行为,原因在于受理后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而立案就属于法院内部行为。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性质1、基本法;2、部门法;3、程序法。效力1对人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2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时间效力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2013年1月1日。4对事效力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如非诉案件。【同步测试】(2012-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第二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或对应。(二)同等原则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当事人和我国当事人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2.对等原则,若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制,则我国法院也相应的限制该国当事人在我国的诉讼权利。1【答案】C2(三)调解原则自愿与合法。【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适用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也不可调解。(四)辩论原则(1)辩论的阶段:辩论绝不限于法庭辩论,而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中。(2)辩论的形式:当事人的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3)辩论的内容: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包括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五)处分原则1、含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2、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3、对象:包括自己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4、阶段: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执行阶段亦可)5、前提: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六)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原则。(七)诚实信用原则【新法速递】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体现】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法律监督原则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考点提示1】监督的阶段:从民事审判活动到民事诉讼活动。(包括执行活动)【考点提示2】监督的内容:从对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监督增加到可以对调解书监督。【考点提示2】监督的方式:从再审抗诉增加了检察建议。【考点提示3】监督的启动:从主动监督到也可被动启动。【同步测试】(2011—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①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同步测试】(2009-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②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真题再现】(2013-3-49单)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③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基本制度①【答案】D②【答案】BD③C3(一)合议制度1.合议庭的主持(1)审判长负责主持,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担任;院长或庭长未参加合议庭的,由庭长指定合议庭中的审判员1人担任。(2)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2.合议庭的组成1.一审程序(1)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再审程序(1)原来是一审的案件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2)原来是二审的案件或者经过提审的案件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4.特别程序仅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是合议制,且要求必须由审判员组成。3.合议制的例外(独任制)(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考点提示】例外情形:选民资格、重大疑难。(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4)在督促程序中,也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同步测试】2006-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①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二)回避制度1回避对象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员、勘验员、翻译人员。2回避情形利害关系3回避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4.回避程序(1)申请方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均可,但要说明理由。(2)申请时间: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则上应当在开始审理时提出,若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3)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应该在3日内做出决定。(4)救济途径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找原法院)5.回避效力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考点提示】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6.回避决定权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考点提示】此处与刑诉区别,刑诉的决定分两档,院长由审委会决定,其他由院长决定。7.回避后果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关联考点】仲裁中的回避效力待定。刑诉中也是效力待定。8.违反回避规定的法律后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应依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①C4【同步测试】2010-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①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三)公开审判制度1含义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要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考点提示】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2例外绝对不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相对不公开(1)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同步测试】2012-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②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四)两审终审制度1.含义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2.例外(一审终审)(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2)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4)小额诉讼标的案件。【新法速递】《民诉法》16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三讲、主管与管辖一、主管(一)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完全自愿的,最终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力。【考点提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1)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①C②C5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院与仲裁委员会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身份不仲裁)2.对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3.有效仲裁协议排斥诉讼。4.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三)法院与劳动仲裁后者是前者的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则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步测试】2012-48.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①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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