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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作出评价。第三条评议考核的原则: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第四条参评人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第五条评议考核时间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第六条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4、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5、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情况;6、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团结协作的情况。7、廉洁自律的情况。第七条评议考核程序1、评议考核对象述职;2、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3、进行民主测评;①驻村指导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讲明有关注意事项。②参评人员填写《村级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民主测评表》。③收回民主测评表,汇总公布测评结果。4、由乡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村级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综合评价。班子考核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评议考核结果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严格按规定兑现绩效工资。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评议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谈话戒勉,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限期整改;对评议考核为不称职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调整。对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除依法予以调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本文标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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