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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前言条例的起草背景及危险化学品常备知识*石化行业的高速发展与行业的高危险性要求加强安全立法;我国石化行业品种多,产量大,危险源分布广且呈增长。*加强危险化学品立法进度,是依法行政的必须;1987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等均已不能满足市场和管理机制的发展和变化。*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频发,反映了我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低,急需从法律角度建立应急机制。3*2019.11.30国务院秘书局向中央领导汇报了存在的现状和问题,报送了《关于有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的报告》,国务院领导明确指示由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各部门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并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等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化学品事故的频发促进了修改的进度:--深圳清水河93.8.5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爆炸,死15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北京东方化工厂油罐区火灾爆炸事故,97.6.27,死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且在香港回归前夕;--广西玉林2.5kg氰化钠误售事件,2019.9.9;--安徽涂州加油站泄漏爆炸事故,引起5小时连续爆炸,方圆2公里内居民撤离疏散;--洛阳洛宁11.67吨氰化钠溶液爆炸,2019.11.1。4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类别危险化学品是指物质本身具有某种危险特性,当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热源或火源、日光爆晒、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触物品等外界条件的作用,会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灼伤及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的化学品。按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可分为8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5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1、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许多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其活性都很强,活性越强的物质其危险性就越大。2、危险化学品的燃烧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除了爆炸品之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炸。4、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除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中的一些物质也会致人中毒。5、腐蚀性6闪点、燃点、爆炸极限、燃烧三条件等基本概念燃点: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当达到一定温度时,遇火源就燃烧,而且移去火源后还继续燃烧;可燃物质被点燃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也叫做着火点。闪点:可燃液体能挥发变成蒸气,散发到空气中。温度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和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闪燃,把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做闪点。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浓度下遇到火源都能爆炸,而必须是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包括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燃烧三条件: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7燃烧是一种同时有光和热发生的剧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具有3个特征:---是一个剧烈的氧化还原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发出光。燃烧的历程:可燃物质的燃烧一般在气相中进行。由于可燃物质的状态不同,其燃烧过程也不相同。气体最易燃烧,燃烧所需要的热量只用于本身的氧化分解,并使其达到着火点。气体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全部燃尽。液体在火源作用下,先蒸发成蒸气,而后氧化分解进行燃烧。固体燃烧有两种情况,对于硫、磷等简单物质,受热时首先熔化而后蒸发为蒸气进行燃烧,无分解过程;对复杂物质,受热时首先分解成其组成部分,生成气态和液态产物,而后气态产物和液态产物蒸气着火燃烧。任何可燃物质的燃烧都经历氧化分解、着火、燃烧等阶段。燃烧过程、易燃液体和爆炸极限的影响因素8(1)可燃气体的性质;(2)可燃体系的初始温度越高,爆炸极限变宽,危险性越大;(3)可燃体系的初始压力增大,爆炸极限变宽(干燥CO除外),危险性越大;(4)火源能量越高,爆炸极限越宽,危险性越大;(5)容器尺寸和材质:容器管道直径越小,爆炸极限范围变小,危险性越小;(6)体系中惰性气体含量越高,极限变窄,危险性越小。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9危险化学品的禁配与储运安全1、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如危险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使用的工具不能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铁路运输时,限制使用篷车(包括毒品专用车)装运,整车发送的毒害品和有放射性的矿石、矿砂必须使用毒品专用车;对易燃易爆品,如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品等应选用木底篷车装运;互为禁忌、接触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物品不能同车运输等。102、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GB15603-2019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要求,贮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3、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把危险品包装分成:Ⅰ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Ⅲ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小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4、混接触和混储运的危险性某些化学品相互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更大。有些化学品相互接触或混合易自燃,有些易发生火灾或爆炸。因此,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以保证其储运安全。(一般氧化性和还原性物质混装危险性较大)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122019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9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原条例共74条新条例共102条13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第三章使用安全第四章经营安全第五章运输安全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4第一章总则(共10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5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6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17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8(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19(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20(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21(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22(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23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24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25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本章共计17条,26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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