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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是否发放编号: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文件(TICW)G-902-2015A公正性制度2015年11月30日发布2015年12月01日实施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发布1/6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公正性制度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检验、校准、能力验证工作的过程中,在公正性方面应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公司检测、检验、校准、能力验证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本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TICW)G—972印章管理制度3定义本文件无特别需要定义的术语。4职责4.1公司全体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4.2公司全体人员都应接受监督,并有权监督其他人员。4.3公司全体人员都有权反映所受到的压力和干扰。4.4公司领导按本制度的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5公正性制度5.1通用要求5.1.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对检测、校准、能力验证工作人员的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发布2015年12月01日实施(TICW)G-902-2015A/02/6(TICW)G-902-2015A/0规定。5.1.2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在检测、校准、能力验证业务活动中,必须做到诚实、公正。5.1.3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司检测、校准、能力验证业务范围内的经营企业(如电线电缆及其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兼职,不得向上述企业提供有偿咨询,不得参与公司检测、校准、能力验证业务范围内的产品的联合开发、生产制造。5.1.4公司工作人员对国家、地方、行业等的监督抽查产品目录与计划要严守秘密,禁止以任何方式事先告知被抽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5.1.5对客户的有关资料、检测、校准、能力验证结果等要严守秘密,未经客户书面同意,禁止透露给无关单位和人员。5.1.6与能力验证活动无关的本公司人员不得过问、打探任何与能力验证活动相关的事宜。5.1.7非授权的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客户办理委托手续、查询检测、校准、能力验证进度等。凡接到客户的委托、查询等要求,应移交给授权人员办理。抽样人员、特别指定的人员配合登记工作,其他委托手续授权业务接待人员(含登记、核算、财务人员)办理;检测、校准、能力验证进度授权档案管理员、业务接待人员、项目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查询并答复委托人。5.1.8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与公司检测、校准、能力验证业务范围有关的各种类型的会议、讲课或应酬活动,事先应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5.1.9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保证不进行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5.2公司领导的公正性要求5.2.1禁止对公司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公正性的压力。5.2.2抵制来自公司外部的影响公正性的行为。5.2.3报告、证书确需更改的,应执行公司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禁止私自更改报告、证书。5.2.4公正处理客户的申诉、投诉。5.2.5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公平的收费政策并贯彻执行。针对某一检测、校准、能力验证业务改变收费额时,应在“流转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5.2.6禁止出具虚假证明及与公司工作无关的证明。需要对外出具证明性、说明性文件时,应一式两份,存档的一份应经另一名公司领导签名后由档案管理员盖章、存档,确保所出具文件的诚实性。3/6(TICW)G-902-2015A/05.3部门负责人和主任工程师的公正性要求5.3.1禁止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公正性的压力。5.3.2抵制来自部门外部的影响公正性的行为。5.3.3报告、证书确需更改、原始记录确需修正的,应执行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禁止私自更改数据、报告、证书。5.4项目工程师的公正性要求5.4.1禁止对试验人员施加影响公正性的压力。5.4.2抵制来自主管人员和外部的影响公正性的行为。5.4.3报告、证书确需更改的,应执行公司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禁止私自更改报告、证书。5.4.4由项目工程师实施检测、校准的,执行5.5条的规定。5.5试验人员的公正性要求5.5.1抵制来自主管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影响公正性的行为。5.5.2领取样品时应签名,妥善保管样品,禁止隐匿、更换和损坏样品。5.5.3原始记录确需修正的,应执行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禁止伪造检测、校准数据。5.6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公正性要求5.6.1不论业务大小,服务标准相同。5.6.2仲裁性质的样品流转过程中应签名并核对样品、封条等标识。禁止无关人员提取样品,妥善保管样品备份(如果有)。需要制备备份样品的,由样品管理人员自行制作,不得由他人代理。禁止隐匿、更换和损坏样品。5.6.3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样品,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5.6.4顾客要求更改报告、证书的,应执行公司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禁止私自更改报告、证书。5.6.5按照认可、授权部门等的规定使用有关印章,禁止超范围使用,遵守公司的(TICW)G-972《印章管理制度》。对外出具文件的,应经公司领导签名后方可盖章。5.6.6按规定发放、保管报告、证书,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报告、证书。5.7公司的公正性要求5.7.1不得在承担国家等政府监督检测、校准任务期间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测、校准。4/6(TICW)G-902-2015A/05.7.2不得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授权检测、校准范围内的产品。5.7.3不得向社会推荐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名义参与企业经营活动。5.7.4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产品质量评比活动,不得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不得乱搞评比、乱发牌匾。5.7.5不得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转移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产品、利用企业技术资料研制、开发产品。5.7.6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等政府监督检验机会,强行要求被抽查企业接受收费性质的服务或强迫被抽查企业签订检测/校准服务合同。5.7.7不得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的指定资格,开发或者从事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测与委托检测业务。5.7.8不得接受商业贿赂。5.7.9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原则,即透明原则。本公司在向客户公开本公司能力验证活动的一切承诺,以及本公司能力验证机构与客户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和利益。5.7.10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原则,即充分平衡双方的风险责任和利益。在能力验证活动中,本公司做出双方风险责任最小、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搞垄断,不建立利益纽带关系,不介入需方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5.7.11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坚持无歧视原则,即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客户规模大小、经济性质,本公司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原则,认真履行所承诺的公正、科学、准确的服务宗旨。6公正性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6.1公司所有权和治理方式带来的公正性风险:公司为股份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发表了《授权和公正性声明》(见质量手册0.1章),以确保其本人及与其关联的部门不会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影响公司的公正性及独立对外行使职责的权利。6.2公司管理层带来的公正性风险:为防止公司管理层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机构的公正性行为,由总经理发表公正性声明(见质量手册0.5章),确保其对检测、检验、校准、能力验证提供业务不干扰、不施压。同时管理层应维护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能公正和正确地做出判断的权力,支持和鼓励他们抵制压力的正确行动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准有损公正性的问题发生。6.3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带来的公正性风险:为防止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影响最终结果的公正性,特制订以下规定:6.3.1公司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不循私5/61(TICW)G-902-2015A/0情,确保检测、检验、校准、能力验证提供业务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保证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6.3.2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被检、被校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6.3.3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在生产被检产品的企业兼职或参与产品联合开发等有损公正性的活动。公司工作人员参加被检单位的会议、讲课或应酬活动,事先须得到总经理批准。6.3.4公司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能擅自承接任务,违反此规定的结果数据无效,不予审批,有关人员将予以处理。6.3.5公司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受到压力,影响其独立做出公正和正确的判断时,工作人员有权抵制,并将情况向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公司领导反映,或直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6.3.6公司每位工作人员均签署《TICW工作人员公正、保密、廉洁自律承诺书》,确保员工行为规范。6.4日常任务带来的公正性风险:为防止试验人员与特定客户过于熟识,公司在安排同一个客户的任务时尽可能轮换试验人员;为防止试验人员因承接过多的任务而影响试验的质量并最终导致结果的不公正,规定所有试验人员都有固定的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而不依据实施试验工作的次数,尤其不依据试验结果支付薪酬。6.5样品/样机带来的公正性风险:为防止样品/样机被委托单位更换而带来的公正性风险,公司在报告中声明仅对本次委托编号的样品/样机的公正性和正确性负有直接责任,不承担委托单位更改样品/样机的责任;为防止样品/样机在公司内部被更换而带来的公正性风险,规定在任务执行的整个过程中,任何人员都无权更改样品。6.6任务执行过程中带来的公正性风险:为减少任务在执行过程中带来的公正性风险,特制订以下规定:6.6.1设计标准化的原始记录表单,列出被检项目的所有相关信息,如使用的设备、环境条件、原始数据、换算过程、人员和时间等,确保所有信息能被追溯。6.6.2针对检验任务,检验工程师应尽可能拍摄现场所验项目的图片,尤其是所识别的缺陷。6.6.3在报告审批过程中,任何人都无权直接更改数据和结论。如发现问题,应向原试验人员指出,经复查、分析、确认有误后,由原试验人员更改签字后,重新履行审批手续。6.6.4在试验现场对相关试验人员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监督。6.6.5在每份报告中均提供投诉方式,客户可直接向管理层报告工作人员的任何不当行为。6/6(TICW)G-902-2015A/07罚则7.1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实行“谁开展、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全体员工对各自的工作负责。7.2对违反公正性制度者,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7.3对于国家机关(如工商、质检、司法等)的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认证和许可证抽样检测、产品的用户委托检测、检验、校准(质量验证、质量仲裁等)项目,凡隐匿、更换和损坏样品、样机,或者伪造、隐匿、损坏数据,或者私自更改报告、证书,或者隐匿报告、证书,一律解除涉案人员与本公司的劳动或劳务关系。触犯法律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4对于一般的委托检测、检验、校准,凡私自更换样品、样机,或者私自更改数据、报告、证书,或者出具虚假数据,或者泄漏客户秘密信息的,扣除涉及人员一个季度奖金,再次发现类似问题,调离本公司。7.5其他违反公正性的行为,扣除涉及人员一个月的奖金,再次发现类似情形,扣除其一个季度的奖金并且工资降一级。情节严重的(例如组织他人违反公正性制度等),或者后果严重的(例如公司因此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暂停资格等),一律解除涉案人员与本公司的劳动或劳务关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8质量记录本文件不直接产生质量记录。附加说明:本文件由质保部提出,办公室、检测部、检验部、检定部、能力验证部、质保部起草。本文件起草人:毛阿兴、周晓薇、王申、朱永华、邢海甬。本文件审核人:本文件批准人:
本文标题:G-902-公正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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