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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二十条禁令2010年1月13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给该省的老师们上了20条“紧箍咒”。《考核办法》将中小学校、中职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都纳入考核范围。教师们一旦违反这20条禁令,将直接在师德规范的考核中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老师当年不能晋升职务、职级,绩效工资也要扣发,必要时要被调岗,情节严重者直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本文标题:教师二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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