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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项工程建设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抓住关键、完善制度,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和规范工程管理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安快好省廉”的要求,促进“两高一低”目标的实现。二、目标任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27项任务,目标要求、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如下:2(一)规范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排查和纠正简化决策程序、不经集体决策、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健全项目决策制度。工作任务:1、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体制。制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考核奖励办法,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2、加强对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严格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规划及建设项目投资委员会在审查项目中的权威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3、理清项目投资管理界面。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系统归纳项目前期、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的事权范围。4、完善公司项目决策制度。制定修订公司战略与规划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健全决策制度。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目标要求:着重排查和纠正非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设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违法违规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问题,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报批、出让3管理。工作任务: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落实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纠正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2、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违反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3、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的监管,健全相关制度和业务程序。责任部门:基建部、规划部(三)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目标要求:着重排查和纠正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和未经批准邀请招标等问题,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任务:1、制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所属企业的招标投标行为。2、制定公司电力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电力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电力工程主设备招标管理办法。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管。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以及评标专家库、监督人员库的规范管理。4责任部门:基建部、法务办、监察部(四)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目标要求:着重排查和纠正合同审批不规范、合同签订不齐全、合同履行不严格等问题,纠正违约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任务:1、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订立和履行,加强对合同会签、审批、履行等程序的监管。2、完善合同会审会签制度,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责任部门:基建部、法务办(五)规范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目标要求:着重排查和纠正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概算虚高等问题,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工作任务:1、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管。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制定电力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规定,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安全。3、建立完善投资评审、工程结算评审制度,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审5计。责任部门:基建部、财务部、审计部(六)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目标要求:着重排查和纠正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施工监理责任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工作任务:1、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2、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进度管理规定、质量管理规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后评估管理办法,加强质量监控,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责任部门:基建部(七)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要求:着重排查和纠正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工作任务: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2、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制定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3、严肃处理安全事故,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追6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安监部、基建部、监察部(八)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着重排查和纠正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暗箱操作”、信用缺失等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开透明。工作任务:1、按照规定落实有关项目招标、工程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2、参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行、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3、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责任部门:基建部、监察部(九)认真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目标要求:着重查处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腐败问题,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力度,提高专项治理的效果。工作任务:1、拓宽案源渠道。注重在项目稽查、工程审计、效能监察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7题。所属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认真核实在企业自查和上级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集团公司设立举报电话(010-62291723),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2、快查快结严处。坚决查处领导人员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突出问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按时逐级上报《华能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3、发挥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工程建设领域的大案要案,及时进行警示教育,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责任部门:监察部三、方法步骤(一)部署准备(2009年11-12月)1、成立机构。集团公司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职责及办公室组成、职责附后)。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承担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2、制定方案。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中央和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分别提出职责范围内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具体任务、完成时限,汇总形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公司8领导审定后,印发执行。3、认真贯彻。公司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工程建设实际,抓紧制定和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人员、联络人、联系方式、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排查问题(至2010年2月底)1、开展自查。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对本企业负责建设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建立项目台账,填报排查表格(附后)。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排查报告和附表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本,邮箱:jun_zhang@chng.com.cn)。从2010年开始,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5)月报制度,请每月2日前将上月统计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查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执行项目论证、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是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二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工业用地招标9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三查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四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按核准的范围和方式开展招标,程序履行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是否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信用管理。五查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六查合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重大合同是否会审会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环节是否都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结算内容及款额是否与合同及变更条款相符。七查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八查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九查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2、逐级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基层企业和10区域(产业)公司,依照工程建设管理权限,对项目中所负责或承办的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区域(产业)公司对履行项目决策、内部审批、备案和监管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总部相关部门根据分管业务,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和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问题排查情况,按分管业务进行核查、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问题排查情况报告》,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3、重点督查。所属各单位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自查、检查和抽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详细核查,不能走过场。原则上,基层单位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产业(区域)公司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集团公司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三)整改规范(至2011年4月)1、整改纠正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应当由上一级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上一级负责整改纠正;应当由下一级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下一级负责整改纠正;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整改纠正的问题及时交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整改纠正。各11单位整改计划和措施于2010年4月底前书面报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加强综合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分管业务,认真落实对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部门间有效联动、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工程建设业务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部门横向联系、综合监督的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大整改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问责。3、完善规章制度。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关键性制度建设的进度,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把加强内部控制体现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之中,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四)巩固成果(至2011年10月)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最终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9月底前报集团公司专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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