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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政策体系解读无锡市知识产权局黄晓珊2013年7月12日一、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职能(二)其它知识产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职能(三)相关司法部门二、省、市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一)省、市专利资助政策(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三)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四)省企业专利实施计划(五)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计划(六)市知识产权示范镇(街道)、园区推进计划(七)国家、省、市各种激励发明创造的奖项一、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职能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江苏省知识产权局3.无锡市知识产权局4.无锡市所辖市(县)区知识产权局5.镇(街道)科技办一、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职能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政编码100088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3)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4)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5)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6)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条法司保护协调司国际合作司专利管理司规划发展司人事司办公室职能:1.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值班等日常运转工作、会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政务工作,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承担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交换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的管理工作。4.组织制定局内规章制度。5.承担局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地方开展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统筹管理局内刊物(印刷品)出版工作。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制订宣传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全局宣传工作。7.组织管理机关财务、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及政府网站工作。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条法司职能:1.组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2.研究起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3.负责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4.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制定和修改方案;5.提出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6.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的必要的协调工作;7.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的标准,并指定管理机构;8.组织专利审查指南以及有关专利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9.负责审核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10.负责组织专利代理人的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11.负责行政复议规程和标准的制定;12.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保护协调司职能:1.组织拟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计划,承担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对战略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2.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调机制的相关工作。3.组织拟订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4.组织拟订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重要工作。5.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6.承担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工作。7.协调开展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国际合作司职能:1.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动态,拟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2.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3.组织协调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工作,拟定对外谈判方案及多双边知识产权协定、签约的草案。4.组织协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他国际(境外)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5.承担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6.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事项。7.指导地方知识产权涉外工作。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专利管理司职能:1.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国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2.指导和协调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专利管理工作。3.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等政策,指导和规范专利市场及全国性专利会展等的知识产权工作。4.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5.承担专利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的行为。6.组织开展评选中国专利奖工作。7.承担专利合同登记备案和专利权质押的管理工作。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规划发展司职能:1.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2.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3.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4.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5.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6.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7.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人事司职能:1.组织制定实施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办法。2.组织制订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规划和计划。3.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4.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5.制订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6.承担拟订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7.制订知识产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8.承担局智力引进的有关工作。9.承担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工作。10.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11.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它内设机构:离退休干部部监察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人事教育部审查业务管理部自动化部党委审查业务部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通信发明审查部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部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专利文献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对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查。♦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参加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其他直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主管社会团体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发明协会2.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是江苏省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为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机构。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0层邮政编码210008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2)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3)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负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成立及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审核工作,承担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4)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5)组织研究全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7)承办省政府、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专利执法处)协调管理处专利管理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主要职责(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政策法规处(专利执法处)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全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工作;拟订全省专利执法规划、工作计划;承担建立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3)协调管理处承担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承办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承担专利代理机构成立及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监督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承担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4)专利管理处拟订全省专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承担专利技术交易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承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全省专利奖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5)宣传教育处(人事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3.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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