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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objects•认识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程序;•掌握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具体内容。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任务一概述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宪法•食品法律•食品行政法规•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规章•食品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食品标准、规范和规程•国际条约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综合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种单项法律法规:如《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食品标准和管理办法:如《粮食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任务二食品安全立法活动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意义1.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维持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3.扩大食品对外贸易1.从本土转向国际化2.从分散化转向系统化3.从粗放化转向精细化活动二调整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活动三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食品安全法》修订历程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PVC(聚氯乙烯)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10月30日但此法律现已失效。•初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三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食品安全法的历次修改内容•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管理制度•5、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以及确立监管体制初审二审•1、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权责一致”原则、强化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方式。•2、删除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条款。三审•1、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2、增加了责令召回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四审•1、设食品安全委员会。•2、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3、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食品安全法框架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三、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四、食品生产经营的具体要求五、食品检验六、食品进出口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八、监督管理九、法律责任十、用语的定义任务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程序活动一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1.宪法是食品立法的法律依据;2.保护人体健康是食品立法的思想依据;3.食品科学是食品立法的理论依据;4.社会经济条件是食品立法的物质基础;5.食品政策是食品立法的政策依据。活动二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1)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立法的准备食品法律案的提出审议食品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2)食品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3)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性食品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地方性食品法规草案的起草地方性食品法规草案的提出地方性食品法规草案的审议地方性食品法规草案的表决、通过、批准、公布、备案(4)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食品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国务院)(4)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地方政府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活动三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项目四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简介活动一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设计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题,以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外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活动二国外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共性原则①危险性分析②从农田到餐桌③预防原则④食品安全责任⑤透明性⑥信息可追溯和食品召回⑦灵活性-不断完善过程1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美国的食品法包括食品、药品和保健品法、包装和标签法,并被列入联邦法规第21章。整个食品工业都必须了解并自愿遵守。建立食品法律法规的目的:1)保证食品符合微生物指标、物理指标和化学指标;2)保证市场竞争正当、公平。•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1938年建立的FDCA(《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andCosmeticAct),至今仍在不断地修订。按时间顺序美国食品法的发展过程如下:1906年:纯净食品及药品法规1938年:FDCA1957年:家禽产品检验法规1958年:FDCA中增添食品添加剂法规1959年:FDCA中增添食用色素法规•1966年:食品包装及标签法规1969年:白宫关于食品、营养与健康的研讨会1970年:蛋的检验法规1977年:美国参议院特别委员会关于营养与人类需求方面的美国膳食目标1990年:营养标签与教育法1991年:美国工业奖励法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生物恐怖主义预防法•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是从USDA(美国农业部)中分离出来的,从USDA中移交出来后,肉类、家畜和蛋类产品的法规也从其它食品产品的法规中独立了出来。除肉类、家禽、蛋类、酒精饮料和大众性饮用水外,其它所有食品要受FDA的监督管理。食品定义•指经过加工、部分加工或未加工的,拟用于或有理由认为用于人类食用的任何物质或产品。•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在其加工、制作或处理过程中被有意加入食品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包括与指令98/83/EC第6条定义要点相一致并且符合指令80/778/EC和98/83/EC要求的水。2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定义•不包括:–饲料;–活动物,除市场上用于人类消费的;–收获前的植物;–理事会指令65/65/EEC和92/73/EEC中规定的药用制品;–理事会指令76/768/EEC中的化妆品;–理事会指令89/662/EEC中的烟草和烟草制品;–《联合国1961年关于麻醉药的单一公约》和《联合国1971年关于神经类药物公约》中规定的麻醉药和神经类药物;–残留和污染物。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链:农民饲料及食品生产者进口商中间商批发商公共及私有饮食业…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食品安全的程序要求•作为与食品安全有关且适用于动物营养的程序要求,2002年审议了食品法的总原则。控制和监控贯穿于食品生产的整个链条,即“从田间到粲桌”。这种立法调控食品法的总原则,协调各环节的控制,而且从基础上对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是一个加强。•欧洲食品安全局是一个为与食品有关的控制和评价提供科学参考观点的一个机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法令(ACT)•2002年1月2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178/2002–确定了食品法的通用原则和要求–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确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的程序要求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Paperonfoodsafety)–强调了通过良好的科学基础和最新法规来加强食品安全政策的必要性–欧盟法规的全面修订是为了重建因最近的食品安全事件而削弱的消费者的信心–同其他有关利益方面共同努力:公众、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贸易伙伴及国际贸易组织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卫生和安全食品的自由流通是稳定和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一项关键原则–由于各成员国间食品法律的不同可能阻碍食品的流通,因此用欧盟共同的水准来明确一个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管理措施共同基础是十分必要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要采纳一种综合、集成“田间到餐桌”方法的观点,法规必须涵盖食品生产链的各个方面:–初级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直到卖出或提供作为食品和饲料–在这条链的所有阶段,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同样的体系应用于饲料生产者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将提高现行的科学和技术支持系统–其主要任务是提供援助及独立的科学意见,通过成员国的类似机构相互建立一种紧密合作的网络–评估与食品链相关的风险并据此告知公众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概述(SUMMARY)•最后,近期的食品安全事件显示改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程序要求十分必要–特别是使得将快速预警系统的范围扩展至动物饲料、确定应急及危机管理的处理措施十分必要–建立了一个食品链和动物卫生的常设委员会来取代已有的委员会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FOODLAW)•通用食品法涵盖食品生产链的所有阶段•通用原则–实施食品法的目的是:•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保护动物卫生和福利、植物卫生及环境应有的尊重•欧盟范围内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的自由流通•重视已有或计划中的国际标准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FOODLAW)•通用原则–食品法主要基于依据可获得科学证据的风险分析,在预先防范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下,当评估存在可能的健康危害和有关科学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成员国及委员会可以采用适当的临时风险管理措施–在准备、评价及修改食品法的过程中有直接或通过代表机构透明征询公众意见的要求–一旦一种食品或饲料产品被认为有风险,当局必须把对人类或动物健康的风险特征告知公众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FOODLAW)•在食品贸易中应遵守的一般义务–进口并投放到市场或出口到第三国的食品及饲料必须遵守欧盟食品法的相关要求–欧盟及其成员国必须为食品、饲料以及动物卫生和植物保护国际技术标准的发展做出贡献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FOODLAW)•食品法的一般要求–不安全的食品即对健康有害和/或不适于消费的食品不得投放到市场;确定食品是否是不安全的,要考虑其食用的正常状态、给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对健康有可能产生的急性或慢性效果、适当的地方还应考虑特殊类型的消费者的特殊健康敏感性;一旦不安全的食品形成一个生产批次、贸易批次或整个货物的一部分,就可以推测认定整个货物是不安全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FOODLAW)•食品法的一般要求–饲料如果是不安全的不得投放到市场或供给任何用于食用的动物;饲料如果有对人或动物健康有不利作用,那么就被认为是不安全的;一旦一个生产批次、贸易批次或整批货物中的任何一部分不符合要求,那么就可以认定整批货物不安全。欧盟食品安全体系通用食品法(GENERALFOODLAW)•食
本文标题: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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