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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的规定,本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涉及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本公司无库存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二、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三、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等,并长期保存备查。四、一旦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易制毒化学品应在公司指定的配送单位购进,并销往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权限的合法客户,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管理制度一、购进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进易制毒化学品。二、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三、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四、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五、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六、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应严格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答例》实施。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二、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方可销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三、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要求对方企业提交下列材料:1、加盖企业原印章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校验原件;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个人签名。四、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详细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按规定保存2年备查。五、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按规定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销售情况等,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用明确的标识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七、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八、委托有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规定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不让无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九、严格执行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登记制度,按照规定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本公司内不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已将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委托杭州雷沃贸易有限公司配送。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一、负责人安全责任制1、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经营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承责任。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指示,把安全生产(经营)、劳动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3、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颁发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应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5、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6、在经营活动中,应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督促安全员、采购及销售人员等其他危化品从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危化品培训,确保持证上岗。7、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全安事故,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8、经常监督检查各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9、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经营问题。10、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二、安全管理员安全责任制1、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2、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考核。3、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的经营全安事故,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4、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5、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三、采购部(采购人员)的安全责任制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2、采购人员对购进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必须从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3、购进之前须在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公安局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三、销售部(销售人员)的安全责任制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2、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3、销售人员要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4、不违章操作,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5、应向客户主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有义务向客户传输有关安全防护知识。6、销售人员对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客户必须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且客户具有使用或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资格,资质必须合法、齐全、有效。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给资质不全的公司或个人销售和使用。在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之前应向客户索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装卸、搬运操作规程1、装卸人员要经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了解所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质。2、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要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3、装卸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4、装卸人员穿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品。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5、装卸易燃物品时,不能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要严禁火源。禁止穿带金属钉的鞋子。作业区禁止吸烟。6、装卸易燃品的大桶不得在水泥地滚动。7、装卸腐蚀品时,操作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8、泄漏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出仓库到安全区域包装容器处置。9、泄漏污染地面,用沙土或回丝处理干净,使用后的沾污物妥善处理。
本文标题: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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