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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CQC51-381001-2009家具环保认证规则EnvironmentallyFriendlyCertificationRulesforFurniture2009年10月15日发布2009年10月3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CQC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QC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规则代替CQC/RYHB001-2004、CSC/G2205-2006、CSC/G2233-2004,主要变化如下:1.对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内容进行了修订2.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3.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了修订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于洁、李隆平、曾旭辉、王炳坤、王耀光、王宗挺。CQC51-381001-2009家具第1页共8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家具类产品的环保认证。2.认证模式家具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可在工厂检查时抽样。3.认证申请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申请质量环保认证的家具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家具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如玻璃的CCC认证)。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产品描述)。3.1认证单元划分家具的主要组成材料有:木材、人造板、皮革、纺织品、石材、金属材料、软体填充料等材料。家具认证单元首先按主材质性状来划分认证单元:木质家具系列、软体家具系列、金属家具系列;然后按照家具的功用类别来划分认证单元,具体单元的划分见表1。不同的生产场地的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表1家具环保认证单元划分系列认证单元木质家具系列木制居室家具木制餐厨家具木制办公家具木制教学家具木制宾馆家具木制公共场所家具木制实验室家具木制公寓家具其他木制家具软体家具系列床垫沙发其它软体家具金属家具系列金属密集移动书架(包括手动和电动)钢制书柜、货柜(包括架)金属(玻璃)餐桌椅(包括茶几)钢制厨房家具金属办公家具(包括屏风)金属公共座椅校用金属公寓家具校用金属教室家具医疗床户外休闲金属家具其他钢制家具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家具产品描述(CQC51-381001.01-2009)CQC51-381001-2009家具第2页共8页3.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d.有效的ISO14000证书或一年内有效的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守法证明e.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声明f.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试验报告(如有)g.其他需要的文件3.2.3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家具产品描述)4.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CQC从该申请认证的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能进行全部家具环保及其性能检验项目)样品,样品应由申请人在收到CQC发出的送样通知后15工作日内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必要时选择抽样。4.1.2样品数量家具产品检测样品数量一般为:单件产品2件;成套产品1套。必要时,根据检测需要确定样品数量。4.1.3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4.2产品检验4.2.1依据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5.1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16799-2008《家具用皮革》4.1中游离甲醛含量、色牢度、偶氮染料相应家具产品标准(见附件1)4.2.2检验项目、要求及检验方法(表1)表1家具环保认证的检验项目、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检验要求检验方法豁免原则纺织品的甲醛含量沙发≤70mg/kgGB/T2912.1-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提供有效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软床垫≤50mg/kg皮革Cr6+、偶氮染料不得检出GB/T19942-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申请人提供声明皮革游离甲醛含量GB/T16799-2008中4.1表2规定GB/T19941-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提供有效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皮革色牢度GB/T16799-2008中4.1表2规定QB/T2537-2001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提供有效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石材放射性Ir≤1.0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方法提供有效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IRa≤1.0人造板甲醛释放量GB18580-2001中规定按照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不适用木家具甲醛释放量GB18584-2001规定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方法不适用木重金属含量铅≤80mg/kg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不适用CQC51-381001-2009家具第3页共8页镉≤70mg/kg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方法汞≤55mg/kg铬≤55mg/kg产品标准检测按照附件1内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按照产品标准规定方法检测提供有效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注:未标注年代号的以最新版本为准。4.2.4产品检验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2.5判定家具产品质量和有害物质含量均符合表1要求,则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如果质量指标、材料环保的检测出现某个或某几个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允许进行一次整改,然后重新进行检验。对于整改不会影响的合格项目可不再检验。如果整改后全部检测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符合要求。此种情况,应在获证后适当时安排监督检查。4.2.6产品检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4.3关键原材料要求关键原材料详见家具产品描述(CQC51-381001.01-2009)。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抽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5.1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1.1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按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8.2除外)和附件2《家具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和包装物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所用材质(种)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有害物质含量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的描述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4)若涉及多个系列产品,则每个系列应至少抽取一个单元做一致性检查。抽样数量为1套(件)。5.1.3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2。表2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人·日数生产规模人日数认证单元数200人以下200人-500人500人以上CQC51-381001-2009家具第4页共8页2个单元及以下(同一系列的)4/25/2.56/32个单元及以上(不同系列的单元)5/2.56/37/3.5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6.2认证时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30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6.3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7.1监督检查时间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12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7.1.2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2。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003-2009《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8.2除外)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2、4、5、6、7、11、13及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三年内应覆盖CQC/F003-2009中规定的适用的所有项目。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同时还应按照附件2《家具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监督抽样检测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如工厂能提供符合4.2.2对应的检测报告,可不进行抽样检测。样品应从获证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1套(件)。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第4章。证书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CQC51-381001-2009家具第5页共8页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允许工厂整改,工厂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CQC重新抽样,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8.复审8.1.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的流程进行申请,并在申请备注中注明“换证”,填写申请时应把原证书号填写正确。8.2.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正式申请书、产品描述、工厂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必要时)。8.3.复审的工厂检查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正常,时间在12个月之内),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结果,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8.4.复审的产品检测复审的产品检测同监督检测。8.5.复审时限要求证书到期后的3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否则按新申请处理。9.认证证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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