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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股东利益分析普通股每股收益其他与股东利益直接相关的财务比率普通股每股收益一般地,普通股每股收益可按下式计算:(净收益—优先股股利)/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之所以扣除优先股股利,是因为它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流通在外”的含义是:要扣除库藏股;普通股每股收益(续1)分母之所以要取加权平均值,是因为,分子(利润)是“全年”实现的;同时,分母(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则在年内可能有变化——如:因形成库藏股而减少,因新股发行而增加。普通股每股收益(续2)例如,某公司某年实现净收益为100000元,优先股股利为10000元,该年年初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有10000股,并分别于7月1日和10月1日新增发行普通股2000股和3000股,那么,该公司当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为:10000股×6个月/12个月+(10000+2000)×3个月/12个月+(12000+3000)×3个月/12个月=11750(股)普通股每股收益(续3)那么,普通股每股收益为:(100000—10000)/11750=7.66如果发生股票分割和/或分发股票股利,就会导致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这时,就必须对以往所有可比的每股收益数字进行追溯调整。普通股每股收益(续4)例如,续上例,假设该年12月31日发生2:1的股票分割,那么,分母(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就比原先增加1倍,即变成23500股(=11750×2)(调整计算以前年度每股收益时,分母也应该为23500股)。那么,该年的EPS即为:3.83元[=(100000—10000)/23500]。普通股每股收益(续5)以上讨论的是“简单”资本结构(即除普通股之外,只有一般的优先股,没有其他更多的股东权益内容)情形下的EPS计算问题。在有些企业,资本结构可能要更“复杂”些,即在普通股和一般优先股之外,还包括: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股票选购权(通常给予员工的按预定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购股证普通股每股收益(续6)(通常给予债券购买者的按预定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等。以上这些证券都可能增加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因而都是潜在普通股(目前可以算是“准普通股”),因为这些证券的发行条款允许其持有者成为普通股股东。因此,这些证券的存在,就意味着导致普通股EPS的稀释。当这种潜在的稀释作用相当显著时,就有必要调整计算每股收益。普通股每股收益(续7)原始每股收益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1、关于“原始每股收益”所谓原始每股收益,是指只有当发行在外的那些“准普通股”可能增加普通股股数,并将导致前述“简单”每股收益下降时,才认定稀释确实发生的EPS调整计算方法。先考虑股票选购权和购股证,步骤如下:〈1〉确定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2〉假设所有股票选购权和购股证都已兑现成普通股,计算为此发行的普通股数;“原始每股收益”(续1)〈3〉计算由于股票选购权和购股证兑现成普通股票而使公司获得的收入;〈4〉计算第3步所获得的收入按年度平均市价能够购买的普通股股数;〈5〉将第2步的股数减去第4步的股数,计算两者的“差额股数”。(注:如果“2”减“4”为负,则该年原始每股收益计算中就不包括选购权和购股证,因为这时若包括它们,就会计算出更高“原始每股收益”(续2)而不是更低的EPS。而稀释性因素是不可能使EPS提高的。)续上例,假设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选购权约定,其持有人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普通股票2000股,再假设当年普通股票的平均市价为每股16元,那么,如果股票选购权兑现成普通股,其所导致的差额股数计算如下:“原始每股收益”(续3)股票选购权约定可购买股数:2000按当年平均市价可购买股票数:所获收入/年平均股价=2000×10/16=1250差额股数750将差额股数计入分母,即可计算出原始每股收益为3.71元[=(100000—10000)/(23500+750)]。“原始每股收益”(续4)再考虑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如果还有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则须通过“实际收益率测试”来确定是否应将它们的潜在稀释性包含在原始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原始每股收益”(续5)续前例,假设还包括债券50000元,年利率10%,这些债券面值为1000元,共50张。假设债券的发行收入为50000元,可转换成普通股票5000股;每年支付利息5000元(=50000×10%)。如果所得税率为25%,公司用于支付利息费用的净值就是3750元[=5000×(1—25%)]。“原始每股收益”(续6)实际收益率测试的方法如下:如果发行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发行AA级公司债券的平均收益率×66.67%,那么,该可转换债券就是“准普通股票”。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定发行AA级债券平均收益率为16%,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实际收益率测试如下:10%16%×66.67%=10.67%“原始每股收益”(续7)测试结果表明,实际收益率低于发行AA级债券的平均收益率的66.7%,这说明投资者为购买可转换债券放弃了可观的利息收入。由此可以推论:既然投资者为获得“可转换性”而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就应该“假设”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成普通股票发行在外,因此,在计算原始每股收益时,就应该将这些“准普通股”考虑在内。“原始每股收益”(续8)这样假设的结果便是,原始每股收益计算式中的分子增加了相当于税后利息费用的数额,分母增加了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那么,在上例中,考虑了可转换债券的稀释性之后的原始每股收益即为3.21元[(90000+3750)/(23500+750+5000)]。“原始每股收益”(续9)注:在上例中,因为实际收益率低于发行AA级债券的平均收益率的66.7%,故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当年就将其视为“准普通股”,在原始每股收益计算中予以考虑;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实际收益率“高于”发行AA级债券的平均收益率的66.7%,则自债券实际转换成普通股的那年起,才将其包含在原始每股收益计算之中。“原始每股收益”(续10)在后一种情况下,将会使债券转换当年与其上年的原始每股收益出现较大的差异——转换当年与上年原始每股收益计算式中的分母差异所致。可转换优先股的考虑类似于可转换债券。2、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这与原始每股收益的计算基本类似。与原始每股收益计算上的差别主要有二:〈1〉股票选购权与购股证根据普通股的年末市价区别处理如果年末市价低于年平均市价,则其计算与原始每股收益计算无异;如果年末市价高于年平均市价,则在计算中使用年末市价,所计算出的完全稀释每股收益将比原始每股收益更为保守。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续1)接上例,假设普通股年末市价低于平均市价,从而完全稀释的EPS与原始EPS相同[如果年末市价高于平均市价,比如为20元,那么差额股数则为1000股(=2000—2000×10/20)。这样,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即为3.67元(=90000/(23500+1000))]。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续2)〈2〉对于可转换债券,不进行实际收益率测试。除非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会提高EPS,否则,在计算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时,总是要将可转换债券包含在内。在上例中,由于可转换债券已经包含于原始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故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与原始每股收益相同,即也是3.21。可转换优先股亦然。完全稀释的每股收益(续3)在计算EPS时,如果发现公司净收益中包含了较大数额的非常项目及一次性项目,应考虑调整计算。二、其他与股东利益直接相关的财务比率市盈率(价格/收益比率)留存收益率股利支付率股利率(股利/市价比率)每股帐面价值1、市盈率(价格/收益比率)市盈率=每股市价/(完全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应该排除一次性项目的影响。通常用于衡量公司未来的获利前景——该指标值高,一般意味着公司发展前景较好;反之,则反是。(这不一定十分可靠)。当公司的资产利润率奇低时,或者公司发生亏损时,该比率将失去意义。2、留存收益率留存收益率:(净收益—全部股利)/净收益该比率反映留存收益占经常性收益之比(如果排除一次性项目)。如果将收益误认为等同于现金,则该比率很容易被误解。通常,成长中的企业该比率会较高。3、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普通股每股股利/(完全稀释后)每股收益该比率与留存收益率一般是此消彼涨的关系;但是,当公司发行大量优先股时,优先股股利对留存收益率的计算有重要影响。分母中也应排除一次性项目。股利支付率(续1)如果将分母中的收益误认为等同于现金,则该比率很容易被误解关于什么是适中的股利支付率水平,没有定论。同行业的股利支付率通常具有可比性。4、股利率(股利/市价比率)股利率:普通股每股股利/普通股每股市价关于合理的股利率标准,缺乏经验证据。理论上,股利支付少,留存利润再投资多,股价会涨,那么,股利率就可能很低;如果与此同时的权益报酬率较高,则股东对较低的股利率仍会满意。股东对较低的股利率是否满意,还取决于其对当前股利的偏爱程度。5、每股帐面价值每股帐面价值:(股东权益总额—优先股权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该比率是否以及有多大的分析意义,主要取决于资产的帐面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或市场价值。每股帐面价值(续1)通常,当股票市价高于帐面价值时,投资者会认为该企业有潜力;反之,当市价低于帐面价值时,投资者就会认为该企业没有发展前景;但是,在作此判断时,须注意到各该企业资产帐面价值反映的特点(或者说会计差异)。
本文标题:财务控制方案---股东利益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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