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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旌阳区综治办2010年“大调解”工作总结2010年,旌阳区委、区政府按照“建设平安旌阳、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全区呈现出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生动局面,强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主要成效(一)“大调解”网络基本建立1.建立“一办三中心”调解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司法、群工、法院、检察、公安、建设、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7个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大调解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工作。建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工作;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设在法制办,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工作;建立司法调解指导中心,设在人民法院,负责管辖范围案件的调解,人民法院同时负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2—2.建立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区、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要负责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培训辖区调解员。区协调中心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协调中心主任由党委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兼任;乡镇(街道)协调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按同级副职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由乡镇综治办主任或乡镇其他副职担任),负责日常工作。3.建立健全村(社区)调解室。各村(社区)都建立健全了村(社区)调解组织和调解室,扩大调解网络,村(社区)调解组织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4.设立村、组信息员。信息员在综治维稳工作站和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综合职责,包括信息收集反馈、信访事项代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5.建立行政机关调解中心(室)。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建立调解中心(室),负责对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二)“大调解”运行机制初步完善1.强化组织领导。自(川委办[2009]16号)文件下发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启动了社会矛盾纠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一是区委成立了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区政府—3—先后下发文件对大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大调解”建设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二是各乡镇(街道)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三是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四是各有关部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的组织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2.强化人员保障。调解人员的配置是“大调解”工作的基础要件。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人员保障工作。一是配齐配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任;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和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分别由区司法局局长、区法制办主任和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兼任;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均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二是配齐配强行政单位调解人员。行政单位调解中心(室)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兼任,确定专人负责。三是配齐配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人员。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调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完善的人员保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3.强化经费保障。区委、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完善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乡—4—镇财政每年分别按0.5元、1元标准将“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区财政每年还按要求落实了综治维稳信息员工作经费。1-9月,全区已发放个案补助经费12.8万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4.强化考核奖惩。严格奖惩考核是推进工作的必要手段。区委、区政府将各单位的“大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落实了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查究,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5、强化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利于推进“大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旌阳区各级综治部门共张贴固定宣传标语8000余幅,入户宣传46000余户。同时,区、镇、村(社区)还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大调解”知识。区综治办、区司法局联合在旌阳人民广播电台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30-5:00推出全新综治节目《法制直通车》,详细介绍我区综治特别是“大调解”工作动态,深度报道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大调解”工作成效初步显现—5—目前,全区“大调解”运行机制已基本完善,“大调解”网络已基本形成。全区共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16个,指导中心3个;全区已建调解组织232个,各级调解人员达到2097人(司法调解组织2个12人,行政调解组织20个125人,人民调解组织210个1960人);全区基本实现了“3个100%”。1-10月,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01件,调处2001件,调解成功1961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孝泉镇涌泉村的“算账调解”工作法和区法院建立的巡回法庭被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城北街道“大调解”协调中心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旌阳街道的“情、理、法三合一”工作法被全市推广;孝感镇创新推出了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胡昌莲调解室”。全区成功调解全区成功调解了现代教育集团学生溺水死亡赔偿、鸿瑞装饰城房屋租赁纠纷、孝泉城乡公交公司纵火赔偿、扬嘉巨开礼上访等一系列疑难案件。全区未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力酿成重大政治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全区“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全区推行“大调解”体系建设过程中,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对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领导认为“大调解”体系建设只是一种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部分协调中心工作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不能集中精力从事矛盾调处工作;舆论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还不高。—6—二是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由于镇、村阵地建设滞后,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大调解”协调中心和调解室。三是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基层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较薄弱,一些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区协调中心仍是以信访为主,矛盾纠纷多数由信访渠道解决,没有真正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少数乡镇街道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责任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还需完善。四是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5.12”地震的影响,区乡两级财力较为困难,有限的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大调解”工作的需要,少数单位没有按照《德阳市旌阳区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办〔2009〕108号)文件精神和《德阳市旌阳区“大调解”工作考核补助办法(试行)》足额预算工作经费。需进一步探索“大调解”工作投入机制。另外,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区、乡两级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相对紧张,大多数为兼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加大镇、村阵地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调解”协调中心和调解室。(二)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由于各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差别大,加之受“5.12”地震的影响,基层“大调解”协调中—7—心经费和硬件设施不足。“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对基层“大调解”工作经费的投入。(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学习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大调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以达到相互沟通,相互取长补短。(四)配齐配强人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区、乡两级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中心工作人员要落实专人开展工作,但由于基层人员编制紧张,专职人员往往不能落实到位,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齐配强各级“大调解”工作人员。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本文标题:旌阳大调解XXXX年工作总结(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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