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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聊斋志异.商三官》与唐传奇《谢小娥传》比较论略作者:朱仰东来源:《蒲松龄研究》2011年第04期文章编号:1002-3712(2011)04-0072-10摘要:《商三官》系《聊斋志异》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复仇之作,其本事当为唐传奇《谢小娥传》。但是与《谢小娥传》比较来看,在矛盾性质、情节结构、人物结局等诸方面都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体现了作者身份地位、社会环境、思想意识的差异。关键词:商三官;谢小娥;矛盾性质;情节结构;结局中图分类号:I207.419文献标识码:A朱一玄先生《聊斋志异资料汇编》“本事编”于《商三官》条中录其本事一篇,即清代王猷定所作《李一足传》。文后又引云谷《聊斋志异来源及其影响》一文云:“《口技》所附‘王渔洋云:颇似王于一集中《李一足传》。’王此传与《口技》全不相侔,或谓系渔洋误记,而以林铁崖之《秋声诗自序》当之。实则《李一足传》与《商三官》颇相似。”(《东方杂志》,第四十二卷第二十号,1946年10月出版)[1]《李一足传》主要记述了李父因家贫无以还债为里豪殴死,李一足兄弟“断一梃为二,与弟各持,伺仇于市”,为父报仇之事,在情节上与元关汉卿《包待制三勘蝴蝶梦》有不少相似之处,而与《商三官》大相径庭,以之为《商三官》本事恐待商榷,原因在于《商三官》无论复仇者的性别,还是具体情节迥异于前者,若说相似,唯有类属上均为血亲复仇而已。事实上,如果一定要考究《商三官》故事之本事,愚以为,其在很大程度上更近于唐代传奇《谢小娥传》,之所以如此,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二者都可列入古代女子血亲复仇序列,换言之,其母体原型相同,血缘关系相近,表现在情节上,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父亲被杀、年龄幼小、复仇方式都为个人行为、为接近仇人都极尽一切办法打入对方内部、成功后都获得官方的宽宥等等。除从母题原型的角度分析外,另一个更重要的依据是,《聊斋志异》创立了所谓的“异史氏曰”的评判体例,从渊源上看承袭了《史记》中“太史公曰”的传统,但无独有偶,《谢小娥传》中,作者李公佐以“君子曰”的方式表达了对谢小娥事迹的看法,并与其主观评判相结合,成为文章的一个部分,与《聊斋志异》、《史记》中的体例不谋而合,可以看出,《谢小娥传》在由《史记》向《聊斋志异》体例演变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痕迹,龙源期刊网如果再考虑到情节上的一致,那么《商三官》的创作也就恐怕非完全出自虚构,一如作者其他篇章,当也改自前代;其二,《谢小娥传》在古代戏曲小说史上影响甚大,对其改编活动迄唐至清初都未曾中断,比如唐李复言《尼妙寂》、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之“江南西路临川军”、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之《李公佐巧解梦中言,谢小娥智擒船上盗》、清初王船山《龙舟会》等,影响之下,以致宋代欧阳修、宋祁等人以为实有其事采撷入《新唐书·列女传》中,所以对于这样一部具有广泛影响的作品,素以“才非干宝,雅爱搜神;情类黄州,喜人谈鬼”(《聊斋自志》)自许的蒲松龄同样不可能忽视,从接受学的角度看,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既然我们认为,蒲松龄创作《商三官》当借鉴了《谢小娥传》,那么,正如其惯常援前代故事而另出新意一样,《商三官》又是如何假同一母题原型系统中的故事元素“化腐朽为神奇”的呢?可以说,将二者作并列同观,以比较的方式加以管窥,之于作家作品研究都不无意义,故笔者不揣浅薄,自陈管见,敬请方家指正。一、矛盾性质的转换《商三官》与《谢小娥传》在矛盾双方设置上截然不同。《谢小娥传》的矛盾缘起于父、夫出外经商,“同舟货,往来江湖”[2],为强盗见财起意,“父与夫俱为盗所杀,尽掠金帛。”这也就是说,故事的设置及情节的进展注定是要在谢小娥与强盗之间展开的,依矛盾双方所属的大范畴而言,其性质无疑体现了以普通百姓为主体的社会大众即主流社会与以绿林为主体的江湖社会之间的冲突,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社会形态之间的矛盾斗争,王学泰先生有言:“主流社会是显性社会,由统治者与士农工商构成,主流社会的人们按照统治者所确定的规则公开活动。江湖是不为主流社会的人们所知的隐性社会,它通行的是另外一种游戏规则,是与显性社会不同的规则。江湖的人员大多被统治者视为异类、甚至匪类,它的规则又与统治者所允许的规则大相径庭,因此它被主流社会打压与排斥就是极其自然的了。”[3]由于江湖社会无视正常的社会原则,换句话说,对于以儒家伦理为纽带所构建起来的社会契约,流动于江湖组织之内的人物并不尊奉,故江湖社会中其组织成员既有如为民众敬仰的豪侠之士,当然也有不少只知打家劫舍、嗜钱如命的形形色色的土匪强盗之流。对于江湖组织,百姓有时难免陷入矛盾的情绪中,而之于官府,无论其性质如何,无一例外被视之为强盗,剿除殆尽以绝后患。《谢小娥传》中,作者开篇即将矛盾的双方设置为强盗与百姓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暗含着一个潜在的话语系统,那就是,官方话语系统,就作者而言,李公佐即是话语系统的典型代表,“主要承担着事件的见闻者和叙事的意义”[4]。在这一话语系统之下,谢小娥父、夫被杀,不是一个简单的偶然,而是与盗贼的生活习性等诸多方面密不可分,只要盗贼存在,那么诸如此类的悲剧不可避免的发生,对于这样的社会治安案件,不仅是谢小娥的责任,也是官府从社会大局出发所要承担的义务,官府成了受害人的庇护者,至少在谢小娥复仇行动中是支持者而非妨碍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足能反映当时的社会心态,在对待江湖盗贼方面,官府与谢小娥态度是一致的,这样的矛盾设置,实际上化解了民众与官府的矛盾而将其推诿于第三者——江湖盗贼。龙源期刊网《商三官》不同,作者蒲松龄完全改变了矛盾双方的属性,江湖社会被摒除在外。矛盾的起因源自邑豪的无法无天,横行乡里,仅仅因为“以醉谑忤邑豪”,致使商父丧命。文中所谓的邑豪,从本质上说,属于统治阶级的组成,他们要么有着非常雄厚的经济实力,要么本身即是官宦,总之,在政治经济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其权上足以把持官府,中足以凌胁大夫,下足以鱼肉里闾”(洪亮吉《意言》)[5](P26),实为统治阶级在乡村市井的延伸或柱石。所以,在这样恶劣的社会环境下,商家弟兄诉告无门,“两兄出讼,终岁不得结”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元杂剧中的权豪势要。在元杂剧中,这些衙内们分布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职位虽然不高,但能量不小,气焰嚣张,如《双献功》中白衙内,出场便云:“我是那权豪势要之家,打死人不偿命的。”《燕青博鱼》中杨衙内:“花花太岁我为最,浪子丧门世无对。满城百姓尽闻名,唤做有权有势杨衙内。”《商三官》中的恶霸与之极为类似,但又有不同,元代的衙内之流因为民族关系等原因更多带有民族色彩,《商三官》则反映了常态社会下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此一现象贯穿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堪称通病,因此更具有普遍性。所以,当两兄欲以再次诉讼,商三官则说:“人被杀而不理,时事可知矣。天将为汝兄弟专生一阎罗包老耶?骨骸暴露,于心何忍矣。”[6]不难看出,“商三官对社会黑暗的洞察,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正由于公权失信,公共秩序失控,因而使商三官对官府产生了彻底的绝望,于是,她只能以私人身份执法,惩恶伸冤”[7],直至同归于尽。在《商三官》中,矛盾双方已经由原来的官民一致对抗江湖强盗转化为官民乡宦与普通百姓之间的对立,这是带有本质意义的转变,何以如此,则在于作者身份使然,蒲松龄生活于社会底层,困顿场屋,对于乡宦之害,自然体会最深。虽然他并不一定完全赞成推翻现有阶级,也没有胆量反抗皇帝,但对于依权怙势、残民以逞者的痛恨却是真诚的,所以在他的作品中常常会出现对于贪官污吏的诅咒和对侠义之士的讴歌,比如《梦狼》与《侠女》等。二、情节结构的重构《谢小娥传》中,作者将矛盾双方设定为江湖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冲突,那么,首先,须在身份上予以合理性的说明,小说开篇即交代小娥所嫁之人段居贞乃豪侠之士,“居贞负气重义,交游豪俊。”受其夫影响,无论胆识、还是能力,都非一般妇女可比,从而为其后来能够独自“傭保于江湖间”、寻访仇人及至复仇埋下伏笔,不至突兀,所以,可以想象,当其实施复仇计划时,何以能够有条不紊、毫不慌张:“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小娥潜鏁春于内,抽佩刀先断其首,呼号邻人并至,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赃收货,数至千万。”复仇过程如此沉着冷静,对于一个女子而言,不仅仅需要聪明机智,还需要一定的胆量和历练,如果没有平时的熏陶,恐怕难以完成。其次,则在于既然矛盾性质决定了谢小娥在利害关系上符合官府利益,那么在其行动过程中,必然离不开官府的影响,文中值得注意的有两处:其一,李公佐的解谜,有论者认为,“李公佐解谜,并无深意,纯为推进故事进展。”[8]在推动情节方面确实如此,没有李公佐的解谜,谢小娥复仇难以完成,因为此谜,“广求智者辨之,历年不能得。”复仇计划陷入凝滞,正是因为李公佐的出现,复仇的希望才柳暗花明,情节的进展才得以开拓,所以,在情节发展中,李公佐解谜至为重要,具有转关的意义。但是,如仅止于此,则未免偏颇,因为,李公佐的身份虽然已“罢江西从事”,但政治身份不可龙源期刊网否认,他的举动一定程度上仍然代表着官方态度;其二,复仇成功之后,正得力于浔阳太守张公的“善其志行”,所以才为之旌表免罪,使其复仇行为最终从法理上获得认同。故纵观谢小娥的复仇过程,表层上,确为个人行为,毋庸赘言;深层探究,不难发现,官府的身影若隐若现制约着谢小娥的命运。《商三官》中,官府则似乎被置于复仇的对立面,在屡讼无果后,商三官清醒地意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官府作为牧民之官已经无法有效维护百姓利益,官民一体被官绅一体所取代,在残酷现实面前,商三官毅然决然地离家出走,“夜遁,不知所去”,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与谢小娥的家庭环境不同,商三官之父商士禹本是一个读书人,文中交代“胡诸葛城,有商士禹者,士人也。”在这样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女子,更多带有闺阁绣户色彩,一般而言,常以针织女工为伴,且年已十六,“出阁有期”,“婿家遣人参母,请从权毕姻事”,如果没有横祸飞来,亦如素常人家女儿安然下去,可以说,商三官的复仇,无论是从自身条件,还是社会条件,都不具备,这也就增加了复仇的难度。至于其如何实现自己的复仇理想,在男权社会中,商三官如果选择像谢小娥式的复仇方式无疑于以卵击石,而其社会阅历、生活面又十分单薄,对于这样一个女子,其寻仇途径也就十分狭窄,文中写道:“几半年,杳不可寻。会豪诞辰,招优为戏。优人孙淳携二弟子往执役。”在孙淳的两个弟子中,“其一王成,姿容平等,而音词清澈,群赞赏焉。其一李玉,貌韶秀如好女。呼令歌,辞以不稔。”文中虽未点破李玉即商三官,但从其貌美而不稔辞令可知其不久于优伶行当,反过来试想,除了依托能够竟奔于官商富户之间的戏班外,似乎别无他途。这也就预示着,即是进入邑豪之家,如能得以复仇必然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对于商三官而言,除了女人特有的性别优势外,也别无选择。男人对于女人的占有,“虽亘古以来,仁人君子,弗能忘之。”(《刎颈鸳鸯会》)更是那些在政治经济上具有优势地位的男人的习性,纵使何等英勇,面对女色,也“不免屈志于女人”(《金瓶梅》第一回“景阳冈武松打虎,潘金莲嫌夫卖风月”),商三官充分利用了男人猎艳的欲望心理,从而实现了其复仇的愿望。所以,如果与《谢小娥传》作比较,商三官的复仇算不上机智,但之于她而言却是最有效的,作者之所以这样布置情节,很深刻地将问题的矛盾根源发掘出来,即官僚机制的腐朽使得百姓不得已铤而走险,借助于一个柔弱女子的形象更能阐释对社会问题的看法,这与作者“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聊斋自志》)的创作初衷颇为一致。虽然,文末不免妥协地拉出官府的帷幕,“官奇之,判二兄领葬,敕豪家勿仇。”但相比那绝大篇幅的黑暗与嗜血的文字,作者的怨愤之情难以掩饰,这与其在其他篇章中揭示科举之恶、官员之贪鄙如出一辙,一定程度上,更加有力。当然,这在李公佐是绝不可行的。三、结局大异其趣《谢小娥传》中谢小娥不但大仇得报,而且毫发未损,这得益于谢小
本文标题:《聊斋志异.商三官》与唐传奇《谢小娥传》比较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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