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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当代中国基本国情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前提。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此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住一切机遇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强国富民的要求不断得到实现。第一节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从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对社会主义和我国国情再认识作出的科学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基础,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一、对社会发展“急于求成”的历史反思1、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新课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也不可能找到现成的答案。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明确地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但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他还没有产生在社会主义内部划分阶段的思想。列宁在十月革命后,虽然认识到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俄国,不可能直接过渡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间还必须“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开始产生了对社会主义社会划分阶段的思想。但是,当时的俄国还只是处于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还不可能具体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划分问题,更不可能明确地加以表述并从理论上进行充分的论证。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始于前苏联20世纪30年代中期。斯大林在领导苏联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由于当时历史经验和认识上的局限性,没有深入分析苏联的国情,简单地搬用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发展“两阶段”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建成之日,就是向共产主义过渡开始之时。基于这一认识,1938年,斯大林提出苏联已经进入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并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1939年,斯大林再次提出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第二阶段的任务,并预言经过15年时间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1952年,这种急于求成的超阶段理论写入苏共19大党章,规定苏联共产党的主要任务就是从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这样,就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向人们尖锐地提出了如下问题:(1)社会主义社会究竟是一个短暂的历史时期,还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2)社会主义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的建成是不是同一概念,社会主义建成之日,是不是就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开始之时;(3)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一个多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不会呈现出不同的历史阶段。从此,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理论就在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曲折地发展着。2、我国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经验教训。毛泽东说:“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1[1][1]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和我们党就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曾作过有益的探索,当时的中心议题是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和“建成”的关系问题。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2[2][2]同年夏天,他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又进一步指出:从现在起,“只有经过10—15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在这里,他提出不同于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建成之日,就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开始之时的观点,明确区分了“建立”和“建成”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把社会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指出从“建立”阶段到“建成”阶段,必须有一个“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时期。历史证明,毛泽东和我们党在这个时期的探索基本上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的理论的。但是,这个时期我们党在思想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偏差。在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过程中,开始出现急于过渡的倾向;对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特殊性,缺乏深刻的分析;对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转变仍然需要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因此,在这一时期所探索的正确理论,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坚持下去。从1957年起,随着对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我们党急于求成和“左”的超阶段思想迅速膨胀起来,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1958年错误地发动了违反客观规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不切实际地提出了“赶英超美”的口号;在所有制问题上,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片面追求公有制,并不断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甚至提出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在政治上,毛泽东在理论上提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并逐渐形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实践上最终引发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使我们党、国家和人民都遭受了深重的灾难,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总之,从1957年到1978年这20年间,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一直处于不完全清醒的状态中。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多级发展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如果不能正确认识本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不能实事求是地分析本国国情,就会犯“超越阶段”的错误。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得失与成败的大问题。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第三次复出以后,在领导全党“拨乱反正”的过程中,总结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上的经验与教训,对社会主义发展中急于求成的历史反思的重大理论成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再认识的一个历史转折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地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思想,这些表明我们党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已经开始由盲目转入自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再次出现急于求成的倾向。对此,邓小平在总结建国30周年的经验时强调:中国人口多,底子薄,80%是农民,中国现代化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1981年,在邓小平主持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对我国社会所处历史阶段的基本界定。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某些主要经济特征。这表明我们党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和经济特征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开始运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去指导我国的经济建设。十三大报告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全篇立论的基础,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含义、历史地位和历史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党在这一阶段的基本路线,因此,党的十三大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初步形成。党的十四大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指出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表明我们党对这一理论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已经成熟。十五大报告重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强调“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纲领的基本纲领。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3[3][3]从而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是邓小平理论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石。它第一次明确提出并阐明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后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不发达阶段,从而解决了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长期未能解决的重大课题,也纠正了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建设上超越阶段急躁冒进的错误。它是我们党制定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我们党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强大思想武器。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内容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内涵。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三大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并有较长时间处于初级阶段,我们的各项工作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两层含义,既指明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又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基本特征。只有全面地、准确地把握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才能避免片面性。在两层含义中,第一层含义指明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就社会性质来讲,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这是对我国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的基本界定。其一,我国已经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必须的。其二,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已经确立,并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其三,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人们一切行动的准则载入我国的宪法,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不断发展和提高。在两层含义中,第二层含义指明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程度。从社会发展程度来说,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现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还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的影响。总之,不管从生产力的不发达还是从基本制度的不完善看,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还只是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是“事实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的总认识和总判断。以上两层含义是从内涵上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从外延上去理解,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两点界定:一是从空间上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经历的特定阶段;二是从空间上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
本文标题:当代中国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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