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登记号:CNDR-2011-01010*政办发〔2011〕10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1―**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1]1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成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进我市矿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转化的新路子。二、主要任务(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勘查行为1、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开采的矿山,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责令停产整顿无安全许可证和其他证照不全的矿山,限期补办证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有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关闭。3、责令停止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等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4、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5、对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1、深入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严格矿山延续、闭坑等环境验收管理,落实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对各类非法小选厂、小冶炼厂依法予以取缔,对在禁采区开采的矿山、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3―(三)加强矿山安全生产1、对区域内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分类。对一般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要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作业规范和管理严格,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四)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1、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除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外,矿业权一律公开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最大化。2、进一步健全矿业权交易机构,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交易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3、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资源税等相关税费的征缴,推行以证管费制度,严肃查处隐瞒、截留矿产资源收益的行为。(五)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1、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积极配合做好大义山地―4―区锡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的地质找矿工作。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标准,落实三率(开采回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实施矿产资源采选冶加工示范工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3、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出台专门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公安、环保、安监、林业、水利、煤炭、工商、电力等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许可、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储量检测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4、严格落实矿山企业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起表率和带头作用。三、工作部署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到2012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清理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确定的工―5―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清理,梳理存在的问题,2011年7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针对清查出的问题、上级政府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到位。2012年3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市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整改目标达标的情况、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矿区的整改情况。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市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委*委、副市长黄道安同志任组长,国土资源、发改、财政、监察、公安、环保、林业、水利、安监、煤炭、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6―责全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调度、落实等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二)突出整治重点。根据市整顿规范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矿区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分别确定重点矿区,集中力量予以重点突破(详见附件2)(三)明确工作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体、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各乡镇(办事处)是本地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要全面清理本辖区内存在的问题,清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到市整规办,对其辖区内各类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取缔并恢复植被,同时函告相关部门不得向非法矿点供电、供应火工产品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查处超深越界、无证勘查开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虚假整合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安监、煤炭部门负责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生产案件;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顿和规范专项经费,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规费征收、收益分配、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政策;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种“矿霸”和黑恶势力,―7―加强对采矿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管制;发改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优化矿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矿山进行治理整顿;林业部负责对破坏森林植的非法矿山从严查处;水利部门要对造成水土流失、河道作业采矿的非法矿山加大查处力度;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工商、电力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公告公示和电话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2336),强化社会公众对矿产开发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点矿区、重点领域挂牌督办处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推行通报约谈制度,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要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约谈。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健全维护矿产资源良好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附件:1、**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名单2、**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矿区名单―8―主题词:国土资源整顿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市人大*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13日印发―9―
本文标题: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4027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