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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收及风险防范主讲:周先宁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课程提纲一、企业主要流转税税种二、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其他税种四、2012年主要税收政策盘点五、近两年税务检查工作重点六、企业税收风险防范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新旧企业改制契税比较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在2012年2月1日之前,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是不需要交纳营业税的,该文件是首个明确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要缴营业税的税收政策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交纳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必须是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总分机构必须是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假定2006年批准的项目,当年取得收入,则优惠期从2006开始计算6年,其中2008年为优惠期中免税第三年,2009-2011年为减半期优惠。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对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本通知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7号)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012主要税收政策盘点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在缴纳消费税。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近两年税务检查工作重点2012年1月11日上午9时,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国家税务总局除要求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轮查外,敲定了2012年稽查重点行业,分别是: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煤炭、水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行业以及服装、家具、电子产品的出口骗税。近两年税务检查工作重点1、认真开展常规性税务检查工作2011年各级稽查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常规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常规性税务检查,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减少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强化稽查案源分析、细化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2012年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常规检查计划,主动、积极开展常规税务检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度警惕,通过科学选案提高检查质量,增强检查威慑力,防止税收流失,防止苗头性问题变成趋势性问题。近两年税务检查工作重点2、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2011年继续做好虚开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走逃企业和重点嫌疑企业的检查工作;重点查处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再生资源等行业仿造真票套打和虚开“四小票”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电子、服装类产品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和警示效应。2012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地区加大督促力度。重点查处成品油购销、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四小票”活动;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近两年税务检查工作重点3、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顿工作税务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2011年资本交易项目(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项目)、广告业、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重点检查办理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和各类服装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2012年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近两年税务检查工作重点3、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
本文标题:企业税收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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