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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变局对建筑、房地产业的影响主讲人:蔡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业界誉为“用第三种眼光看税收筹划”《中国财税研究》编委会主任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蔡昌第1讲“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2020/4/304中国宏观经济态势经济发展新常态:放缓增长速度、经济虚拟化、经济国际化、信息社会化、实现经济稳健发展。金融政策降低利率,调整汇率,互联网金融崛起财税政策财政体制调整-税制改革中国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2020/4/305多元思维与混合战略1、多元思维【案例】万达集团的转型:与时俱进地产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体育业-文化产业商机:“互联网+”2、实业与金融的融合金融的放大效应实业的根基与价值创造多元思维与混合战略2020/4/306商业模式1、商业模式就是盈利模式2、商业模式就是适应市场的运作方式3、商业模式就是业务与财务的结合模式【案例】“营改增”对企业的战略影响(1)产业调整:第三产业的发展,轻资产(2)产业链相互配合:利润切割+增值税抵扣制(3)创造新产业模式:旅游、服务、文化商业模型与战略规划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7第一产业:农业——基本免税第二产业:工业(制造业)——缴纳增值税;建筑业——缴纳营业税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8第三产业:商业——缴纳增值税;除商业外的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含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已改为缴纳增值税;除商业外的第三产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生活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面临“营改增”;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9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1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10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劳税税制格局。□增值税对增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发展,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11环环征收层层抵扣2.增值税1.营业税优点: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征收范围:(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12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13从事营业税劳务的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道道征收全额征税不可抵扣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生产企业(增值税)服务业(营业税)信息服务…广告业…运输业…生产企业(增值税)生产期推广期销售期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营改增”的目的之一: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14分工不细化大而全分工细化专业化制造业仓储业设计业邮政业广告业……文化创意业交通运输业货运代理业信息服务业研发技术业……“营改增”的目的之二:调整产业结构从税收上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促进产业间专业分工和协作发展,促进产业间融合和产业升级。一、营改增的基础作用与过程“营改增”进程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底)完成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实务中简称“营改增”。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与财政部税政司共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已于2014年评审。“营改增”进程16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按行业试点17“营改增”的行业“1+6”——“3+7”一、交通运输业(2012.01.01)二、邮政业(2014.01.01)三、电信业(2014.06.01)四、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试点行业18下一步“营改增”试点行业:1、建筑施工业2、房地产业3、其他服务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最新消息】:“建筑业”将与“房地产业”同时纳入“营改增”。全部“营改增”,彻底消灭营业税。2020/4/3019“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一)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020/4/3020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试点方案2020/4/3021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营改增”试点方案2020/4/3022(二)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营改增”试点方案2020/4/3023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试点方案第2讲专用发票管理规范专用发票管理251、取得发票环节—行为不当,会造成税负增加!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构成要件:(1)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无效!(2)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税局认证!规范专用发票管理26中国增值税征管实务中,实行“以票管税—以票减票”,开票收入立即实现销项税额,但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无票、假票、虚开票、票不合规等)往往不确认为进项税额。所以,应纳增值税往往不等于增值额(毛利额)*税率,而是取决于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规范专用发票管理27第一、经济行为应取得专用发票,由于疏忽或价格原因,而未取得;或取得“假票”或“认证不通过”的发票。【案例】:向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对方向房地产企业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发票。规范专用发票管理28第二、取得专用发票后,未及时(180天内)到税务局认证,使得进项税额作废;举例:2015年1月1日向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对方于2015年1月1日开具发票,但物资供应人员“压票”,若未在2105年6月29日前传递至财务人员去税局认证,则此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目前对超过180日的解决措施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善意取得”——补税但不涉及刑事责任30【案例】:向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100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房地产企业自始至终不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房地产企业不知情,取得发票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被税局查出后也必须补交税款!非“善意取得”——补税且涉及刑事责任31【案例】:实际向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100吨,房地产企业要求对方开具1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属于明知虚开而取得,取得发票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被税局查出后除必须补交税款外,还要移送司法机关。32(1)没有经济行为,虚开发票,帮助取得方逃税,触犯刑法,后果严重;刑法第205条第1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虚开,包括虽有实际经营行为,但受票人不是实际承受人的情况。【案例解读】:开具假发票偷逃税款开具发票环节331、第一种: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0种发票342、第二种:“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0种发票353.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三种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第三种: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种: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种: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0种发票364.营改增后五种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第六种: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若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0种发票37第七种: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0种发票38第八种: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10种发票39第九种: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
本文标题:2015“营改增”变局对建筑、房地产业的影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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