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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综合/其它 > 2 第一讲 民法概述
民法学(I)第一讲民法概述第一章新闻的主题和角度一、民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法制建设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78年以前;78年以来:1、78年——82年,恢复时期;2、82年——92年,全面建设时期;3、92年——97年,转折时期;4、97年以来;法制建设的新时期。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调整对象:(1)调整对象的含义:(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材料堆砌2、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的含义: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手纸荒2、财产关系:(2)财产关系的特征:第一、平等性。形成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二、自由性。主体在这种财产关系的活动中主观方面是自由的;第三、等价有偿性。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手纸荒2、财产关系:(3)财产关系种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财产归属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一是财产流转关系。(动态的财产关系)2、财产关系:(4)财产关系的表现在民法上表现为两大制度:一是物权制度;包括完全物权、限制物权、类物权。一是债权制度。包括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手纸荒3、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含义:人身关系是指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3、人身关系:(2)人身关系的特征:第一、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第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第三、和财产利益或多或少又发生着联系。手纸荒3、人身关系:(3)人身关系的种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人格关系;一是身份关系。3、人身关系:(4)人身关系的表现在民法上表现为两大制度:一是人格权;一是身份权。三、民法的含义和特征1、民法的含义(1)含义:我国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我国的民事立法第一、清末:1907——1911,大清民律草案;第二、国民时期:1929——1930,《民法典》共1225条、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民商合一。第三、共和国建国后:一次、54年——56年,第一次完成民法典草案,共525条、内容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二次、62年——64年,第二次完成民法典草案,共262条、内容包括总则、所有权、财产流转三编;三次、79年——82年,第三次完成民法典草案,共465条、内容包括我国民法的任务和基原则、民事主体、所有权、合同、智力成果、继承、民事责任、期限、时效、适用范围;四次、86年以来,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担保法等。五次、2002年以来,民法典草案,共计1209条、9编、101章。六次、2007年、物权法、共计247条、5编、19章。(3)国外民事立法演变(见教材4-7页)。2、民法的特征:(1)民法是权利法;(2)民法是私法;(3)民法是实体法;(4)民法是任意法:平等协商、等价有偿;(5)民法是人法。四、民法的体系1、现行民法的体系:(1)民法通则;(2)主要的民事法律;(3)民事特别法;训练方法2、未来民法的体系:民法典(1)总则(2)分则: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婚姻家庭。(3)附则为什么说是转折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不同:三大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五大属性(一是平等性、二是自由性、三是统一性、四是开放性、五是可控性)两大趋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独立自主的走向市场、政府转变职能退出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的法律体系应重新架构:法律体系——宪法:民商方面的法律;行政方面的法律;经济方面的法律;社会方面的法律;刑事方面的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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