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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问题,防止和减少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同时也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夯实农村农业工作基础,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二、法律、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土地登记办法》(五)《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17号令)(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三、工作目标任务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一)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权属调查成果资料,在1:1万成果图基础上,制作1:5000比例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底图,结合实地测量、地籍调查、核实确定到组土地权利人的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二)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按照法律程序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宗地实测1:500比例尺宗地图,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调查,核定每户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三)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法律程序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宗地实测1:500比例尺宗地图,进行地籍调查和权属调查,核定土地权利人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四)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初步建成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城乡国土资源一体化管理。四、工作程序(一)土地登记申请1、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镇)、村、村民小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民小组(社)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村民小组(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社)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供:(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①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②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③乡(镇)、村、村民小组及相邻村、社等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④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申请登记应当提供:(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供各历史时期有关人民政府及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二)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的地籍调查。1、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应当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在1:1万成果图基础上,制作1:5000比例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底图,结合实地测量、地籍调查核实确定到村民小组。其技术要求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执行。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周边重点镇、中心村较集中的建设用地范围的地籍调查可采用地籍测量,其规范按《城镇地籍测量规程》执行;宅基地调查可采用实测方式进行,比列尺为1:500。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确定。(三)初审和检查验收初审工作由乡、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初审的内容: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坐落、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来源、权属界线、面积、四邻界址、用途等,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作业队伍进行整改,并且实行谁初审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完成一个村民小组的初审,及时提交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四)公告经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采取在村民小组公共场所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期限为xx天。要对张贴公告位置进行摄像,公告书要整理归档。在公告期限内,土地权利者及有关土地权益者可以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查。(五)提交工作成果公告期满,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土地登记材料进行汇总,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提交数据库建设成果作业队伍同时提交以下工作成果:(1)权属调查资料一套(2)《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台帐》(3)逐宗建立《土地登记卡(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批表》(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现状公告》(6)测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宗地面积及宗地面积汇总表(7)1: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以每户为一个宗地)(8)1: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村为单位的宗地总图;(9)1: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图;(10)1:50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类斑图。(六)审批、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和整理归档1、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土地确权办报经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2、宅基地使用权发证时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过批准面积和省、州规定的面积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家庭成员三人或三人以下的每户90平方米;四人的每户120平方米;五人的每户15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4)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5)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以村社出具的说明书中的时间为准。五、时间安排(一)宣传动员(X年X月X日—X年X月X日)1、调整充实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2、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填写摸底登记表。4、对各乡(镇)负责人、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集中培训。5、按《XX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作业队伍。(二)分片区组织实施阶段(XXX年4月—XXX年12月)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招标、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工作。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完成XX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核、审批、发证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三)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XXX年12月1日——XXX年12月31日)县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办公室对全县的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初验收,并报请州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六、保障措施(一)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权属争议的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咨询、受理和调解权属争议,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由法院、公安部门负责;涉及项目核准和招标比选监督由发改和监察部门负责;涉及资金预算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负责;涉及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由宣传部门负责;涉及农村户数和人口数认可由统计、民政、公安部门负责;涉及城镇、新农村建设及农村村民建房由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涉及农、林、牧、水、交通等用地确权的由农业、林业、畜牧、水务、交通部门负责。(二)经费保障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测量单位的专用经费,并将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提高办事效率由于我县外出务工农户较多,各村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节假前后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摸底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并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尽早优先进行土地登记,避免影响农户外出务工。各村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充分利用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对审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要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扣留延缓发放。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收费标准,不得以登记发证工作为由,增加农民负担。(四)强化监督检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与登记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调度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文标题: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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