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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我国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的比较研究作者:何俊鹏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5期摘要警察职业既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职业,也不同于具有完整国家司法性质的法律职业,是一种兼具行政执法性和刑事司法性的特殊公共职业。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法律职业化而言,警察职业化发展却相对滞后,与我国倡导的“法治”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还存在一定差距,警察职业角色与社会期望也存在一系列冲突。本文通过对我国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的比较,探讨我国警察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关键词警察职业法律职业警察职业化警务改革警察教育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191-02从广义上说,警察职业也是法律职业的一种,即警察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研究者、立法者等构成广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然而,由于警察职业者与法律职业者相比存在素质较低、执法方式粗暴、社会声誉较差、警察角色遭遇危机等问题,以及由于警察具有广泛的行政执法权力和刑事侦查权利,在执法上对行政相对人及犯罪嫌疑人的处置具有主动性、强制性和较强的侵益性,与纯粹司法职权的职能被动性、裁决性、监督性和相对较弱的侵益性所不同,因此在狭义上多数学者认为警察职业没有达到纳入法律职业的标准和尺度。一、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之比较(一)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的专业性比较警察职业的专业性体现在警察执法的行政性、为保卫国内安全形势所必需具备的准军事性以及打击犯罪的刑事司法性,这决定了行政警察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尤其是精通《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入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并且做到依法、合理、高效行政;特警、武装警察必须具备专业的准军事战备能力并保证对党和国家的绝对忠诚,具备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所应有的职业实战技能以及极强的职业敏锐性;刑事警察必须具备极高的司法侦查能力以保证打击犯罪的高效率。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则体现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各自职业领域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道德,其中,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必须具备系统完善的法律知识,在审判中做到刚正不阿、中立无私、依法审判;检察官要时刻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依法对社会各领域进行司法监督并及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以实现社会正义;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不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而且还应该时刻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基础。(二)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的教育培训模式比较龙源期刊网我国警察职业的教育培训模式主要有养成教育和在职训练两种,警察养成教育又可分为警察院校学历教育和警察初任训练。近年来,随着我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进行的改革和公安部对在职教育的重视,警察院校学历教育的地位有所下降,公安部署院校及部分地方警校已经相继停止了警察学历教育的招生,转而加强警察初任训练和在职培训。我国法律职业的教育模式主要是法学学历教育及法律专业教育(JM法律专业硕士),其次是就任后的在职培训,此外,由于要成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还需要有法律职业资格,因而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而进行的个人私人培训及自我学习也是法律职业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三)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准入条件比较警察职业在资质要求上除技术性较强的领域外(如技术检查、鉴定)并没有严格的资质限制,在学历限制上也要求较低,根据《警察法》相关规定,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即可参考。也就是说,只要具备相应的政治素养、文化知识、学历条件和身体素质便可以参加警察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面试、政审者均可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对于一些特别警察岗位还可以单独招考或者免考直录。我国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则具有较严格的制度规定,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相关规定,要成为一名法律职业者首先必须有本科以上学历(部分贫困地区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其次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最后通过录用单位的笔试或面试并政审合格后才能顺利成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比警察职业准入制度要规范和严格的多,这也决定了法律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声望也要远远高于警察职业群体。(四)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技术、技能比较警察职权的行政干预主动性、武装处置性、犯罪侦查的司法前置性决定了警察职业对实践能力的要求胜过理论,从而决定了警察职业技术、技能更偏重于实践技能,诸如治安巡逻、交通指挥、查缉战术、侦查战术策略、擒拿格斗、武器射击等实践性很强的实战技术技能,近年来大量提倡的社区警务同样要求社区警察局有较高的社会调解能力和亲和力。法律职业注重法律理论知识技能的要求,因为法律职业的主要职责在于对社会各类争端的事后监督和裁决,无论是法官公正的裁判、检察官果断的法律监督和提起公诉,还是律师进行辩护所要求的法律素养和逻辑思维,都要求法律职业者具有较高的理论技能水平和敏锐的逻辑思维。(五)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角色、文化比较警察职业角色是受警察自身、法律及社会环境对警察期望的影响所形成的警察文化和执法风格,如社会民众所期盼的警察服务员角色,以及法律及民众所期盼的打击犯罪的斗士角色;法律职业角色则是法律职业者受其自身、法律及社会民众的期盼所形成法律职业文化和风格,如民众所期盼的法官作为公正裁判员角色、检察官作为追究犯罪责任的包公形象角色、律师作为辩护人所应呈现的天才雄辩者的角色。警察职业文化是警察职业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特定的职业风格、社会评价、社会印象以及社会价值,诸如警察制服给社会产生的威严性所形成的警服文化、警用车辆区别于普通车辆而形成的警车文化,以及诸如大连的女骑警巡逻队带来社会反龙源期刊网响等都是警察文化的具体体现。法律职业文化是法律职业者在进行法律工作的一系列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风格、以及社会声望、印象,诸如法官审判文化、检察官监督文化、律师辩论文化等。二、我国警察职业化的发展方向一种社会职业要从单纯的职业发展到专业化、职业化水准,不仅要求职业技能自身属性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对职业教育、职业准入制度、职业伦理道德、职业效率、职业角色和声望等职业化因素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范。我国警察成为一种职业有史已久,但警察职业向警察职业化迈进历程却还有很长的距离,与法律职业化的发展也是差距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警察群体的职业声望不容乐观,尽管也不乏任长霞等职业警察的光荣案例,但从整体上看,我国警察行政效率较低、执法技能不强、犯罪破案率没能满足社会对安全的需求、警民关系恶化、警察违法犯罪事件屡禁不止等一系列缺陷和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警察职业走向职业化的不利因素,其根源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警察职业的发展应该部分借鉴法律职业化发展的成功模式,并结合警察职业自身的特征和属性,向警察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一)警察职业化应首先实现警察专业化我国警察职业要向职业化的方向迈进,最核心的步骤是要尽快实现警察职业专业化。首先,警察应该以扎实的警察知识、技能为支撑,各警种、各级别警察要突出各自的比较优势,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其次,科技强警是警察专业化的必要条件,警察队伍要时刻走在科学技术的前沿,用各类科技手段强化警察效能;最后,充足的警察资源投入是警察专业化的根本保证,尤其是要改善基层警察机关长期财政供给不足的局面。(二)建立严格的警察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严格的警察职业准入制度有利于从本质上改善警察职业者的整体素质,是警察走向职业化方向的必然之路。当然,由于警察权的范围与司法权相比要广泛的多,不同警察权对警察的职业素质要求不同,因而警察职业准入制度的形式和宽严程度应该多样化,而不能像法律职业那样用国家司法考试做为各类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门槛。比如让特警、户籍民警取得类似与法律职业资格的门槛未必强人所难,也不切实际,但对于执法权较大、侵益性较强的警种则完全有必要设立较严的准入门槛,即必须通过相关警官法律资质考试才能从事该岗位,笔者认为对刑事侦查警察以及法制警察设立准入资格是十分必要的举措。(三)完善警察教育培训制度无论是警察养成教育还是在职培训都应该立足于警察职业对于警察知识技能的要求和需求。一方面,警官院校或者培训机构的教师应该从那些实践经验丰富并有着较高学历和理论功底的高级警官中选用,从而保证警察教育能够结合实际;另一方面,警察教育与培训应该因警种、龙源期刊网因级别而异,不能把所有警察用一种培养模式培养,初任警察、基层外勤警察应该以警察实战培养为重点,培养出来的警员应该能打善战,能够应付各类突发事件,高级警官往往实践经验已经非常丰富,但是很大一部分都缺乏理论和法律的深层素养,因此应该加强对高级别警官的理论修养和法律修养,还要重视警察伦理道德修养。此外,应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警务复合型人才,警察院校直接从高中生招考的学历教育模式应该改变,应从已经掌握一技之长的非警校本科毕业生或者研究生中招录人员进行警察任职培训,培养既懂经济又懂警务、既精通计算机技术又精通侦查技能的复合型警务人才,这样的教育培养模式在部分公安部署院校及地方警察院校已经初见成效,值得在全国推广。(四)重视警察伦理道德培养教育警察伦理是警察职业化的核心价值体现,警察伦理教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比警察法律教育更具内涵而且更加重要,伦理道德对职业的熏陶和内心约束比法律制度约束来得要直接,对于警察职业化的发展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学习法学院校中开设法律伦理课程的模式,在警察学院课程中加开警察伦理作为必修课程,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中更要体现相应伦理课程的培训,这不仅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也会极大的提高警察在执法中的道德规范以及在社会中的职业声望。(五)改革完善警察奖惩、晋升制度职业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职业奖惩、晋升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警察奖惩、晋升制度应该能够调动所有警员以最大的激情从事工作并获得职业最大效益。因此,一方面,应该改革并完善我国警察组织的奖惩机制,建立与各岗位、各警种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综合评价警察德、能、勤、绩等情况,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机制,做到奖优惩劣;另一方面,积极改革警察干部晋升制度,尤其要特别关注民警尤其是经层民警职级晋升难的问题,为基层警员提供更为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防止基层警员发生“X-不效率”的现象.(六)注重警察角色定位的合理性警察职业角色应该反映警察自身、法律以及社会民众对警察的职业期望,由于各警种肩负的警察职能不尽相同,因而不能对所有警察的职业角色一概而论,应该区别定位,突出警种优势。笔者认为,服务型的警察角色应该主要定位于社区民警、行政警察,这符合法律及人民群众对于警察作为人民公仆的职业期望;但是不能在特警、武装警察以及刑事警察上过分强调服务角色,因为这既不符合国家法律对于相关警钟的专政职能要求,也不符合社会民众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的英雄形象的角色期望,而且在警力不足、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制约下不可能让所有警察成为全能服务员,各警种警察角色的定位应突出比较优势。(七)注重提升软警力龙源期刊网提高硬警力是我国过去增强公安战斗力的主要方式,但警力资源的有限性一直是困扰警察职业化发展的绊脚石,因此,警察职业化的发展应该转变思路,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警务模式,以无增长改善论作为理论指导,加强警察综合执法素质,大力提升软警力。这就要尽可能的增强警察执法的公信力、警察形象的感召力、警察文化的影响力以及警察制度的吸引力,只有极大提高软警力才能促进警察职业化走向成熟。注释:“X-不效率”(X-inefficiency):垄断企业在不存在市场竞争机制约束的状况下,就会放松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从而导致了生产和经营低效率,警察机关作为提供公共安全的垄断机关同样存在“X不效率”的现象.参考文献:[1]蔡伟.论法律职业化.宁夏社会科学.2008[2]石启飞.警察职业、职业警察与警察职业化.辽宁警专学报.2007[3]王辉忠.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公安
本文标题:我国警察职业与法律职业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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