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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符合性表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备注1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1条符合详见附件项目备案确认书。2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符合拥有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布局。3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符合位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2条符合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八类场所、设施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详见2.2.3表2.2-35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3条符合符合相关要求,详见4.1.5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6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详见2.2.5表2.2-7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9.1条符合新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具备石油化工相关资质,详见附件。8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符合涉及重点监管化学品及危险化工工艺,由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具备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资质,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备注详见附件。9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9.2条符合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10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不涉及不属于新开发工艺11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不涉及不属于首次使用工艺1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9.3条符合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自控系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详见3.3.3及3.5.2。13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不涉及不属于大型化工装置。14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符合装设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并与通风系统联锁。15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9.4条符合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详见2.2.5.2表2.2-71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9.5条符合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详见2.2.5.2表2.2-717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符合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判别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备注18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0条符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设置单独风机房,聚丙烯酰胺颗粒采用气流密闭输送,气体除尘后排放,车间设置通风系统。操作人员配备手套、防护服、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19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1条符合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企业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20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符合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2条符合公司生产部下设安全科,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22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3条符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见附件目录。23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4条符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详见附件目录。24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5条符合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详见附件目录。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备注2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符合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详见7.44)及附件。26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符合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化工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详见7.45)及附件。2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详见7.46)及附件28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符合其他从业人员经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29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7条符合一期总投资9800万元,安全投资733.29万元,占建设项目投资额的7.48%。30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8条符合依法缴纳工伤保险31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符合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备注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第19条32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符合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拥有登记证,详见附件。3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1.1条符合已编制,并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4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1.2条符合应急预案中已明确35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1.2条不涉及不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光气、硫化氢表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备注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第七条符合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进行辨识确定。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第八条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与安全验收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确认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备注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第四条符合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4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第九条不涉及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存在所述情况。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第十条符合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要求。详见3.4。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依据检查结果备注(九)评估结论与建议。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本文标题:企业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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