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大府发〔2010〕56号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学校,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综治委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学校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内部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破坏校园治安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更有效排除学校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长效管理机制,为学校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内容和职责(一)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派出所应发挥职能作用,结合“严打”斗争,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侦破一批近年来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务、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侵扰学校的流氓犯罪活动。坚决铲除学校周边场所的“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对发生侵害师生的案件,要及时接警,快速出警,尽早破案。在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段和校园周边要增加执勤点,增加巡查的警力,防止拦路抢劫、敲诈和伤害师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发生。(二)集中整治学校周边文化秩序。镇文化站、学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清理整治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取缔非法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室、歌舞厅、音像报刊出租点,有效制止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在青少年学生中传播。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查处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玩的文化娱乐场所,及时删除和封堵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三)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派出所和学校要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公安部门和学校要派出执法、执勤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学校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师生交通法规和知识的教育,继续深化以学习自护自救能力为主题的“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实践体验活动。要严厉查处超载和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四)加强卫生饮食安全整治。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防止呼吸道、消化道等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镇工商、卫生和社区要清理和取缔学校周边的游商摊贩,清理和整治学校和校外的饮食场所;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检查和督改力度。学校要加强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坏人投毒事件的发生。(五)化解校内外矛盾,消除不安全因素。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及时发现师生思想上的问题,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对教育、教学、生活等方面的矛盾。对影响稳定的苗头和事端及突出事件,要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六)加强消防和校舍安全整治。学校和派出所要加强学校消防和校舍安全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治,防止危及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学校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加强师生消防知识教育。对学生宿舍和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和房屋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火灾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内部治安防范。学校要配备专职门卫。要选配年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能坚持原则,有高度工作责任感的门卫,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或学生宿舍区进行骚扰或企图破坏活动。要建立严格的课间、课后值班制度,集会、放学或下晚自习要分期、分批离开教室及学校,避免拥挤,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学校节假日、双休日有人值班,重点部位防盗、防火设施齐全、完好,学生宿舍有专人值班看护,夜班有人巡查;消防通道畅通。三、切实抓好各项综合工作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成立大渡口镇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部门的议事日程。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和工作机构,根据业务和职能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研究解决维护学校治安、稳定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了解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不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区综治委办公室将根据本区存在的问题,每年协调组织力量对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进行1—2次检查。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管理和整治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三)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意识。要继续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要选聘业务精、能力强、热情高的干警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加研究制定发展教育计划,针对学生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活动配合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及时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加强对校园暴力案件的预防和侦破。(四)深入开展创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有效载体。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创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抓好自身建设,积极主动地维护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要通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形成师生人人关心校园安全、人人自觉维护校园治安安全的良好氛围、人人掌握自我防御不法侵害的知识、人人增强对不法侵害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意识,从而建设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确保学校稳定、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二0一年三月十五日
本文标题: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48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