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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图书馆消防安全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图书馆全体职工。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市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室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室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条:各部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市图书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积极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5.组织实施对图书馆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6.组织开展对图书馆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如图书馆书库等),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1.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到馆内,馆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2.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拉搭电线,不得加装各种类型的电热、电动器具,馆内严格禁止私装电源、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下班离岗时应切断电源,放下窗帘、关好门窗。门窗窗帘、门锁及电器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馆长报告。3.各部室不得在防火通道上堆积杂物,保证防火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4.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明火做饭、烧水、取暖。5.馆内及馆舍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6.工作人员不得在存有书、刊等处吃易引发虫灾鼠害的食物,发现虫灾鼠害及书刊霉损应及时报告和处理。特别对白蚁的危害应引起高度重视,经常检查,及时反馈。7.不得任意挪动、拆卸、损坏和动用本馆消防器材设备,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8.各阅览区、办公室和书库,下班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关窗锁门,配有保险锁的,要反锁上保险。9.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10.对保密资料、文件、重要物品和现金,要严格借用、保管和交转手续。11.节假日或工余时间,值班人员应遵守假期值班规定,按时上岗,经常巡视,做好上下岗交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馆内。12.在闭馆或下班期间,不允许非本馆工作人员单独进入办公室、阅览区和书库。13.图书馆工作人员,兼有防盗防火的工作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出现情况要协助处理。遇到火灾不能自行扑灭时,应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并报告馆领导。14.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馆领导,并保护好现场,隐情不报或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九条:钥匙管理。办公室、阅览区和书库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家属、朋友、临时工等),重要部位的钥匙要专人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修配本馆办公室、阅览区和书库的钥匙;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各部室主任应对本部室管辖的房门钥匙分配和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上报备案。人员变动离岗时,应及时将钥匙交接情况报告馆长。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防火检查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图书馆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用火;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的。第十三条:对需要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各部室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图书馆消防安全负责人有责任第一时间组织整改并定期复查。第六章消防档案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图书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图书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部室消防安全负责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第七章奖惩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图书馆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附图书馆消防安全分项制度:1.防火检查巡查制度;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8.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9.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1.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12.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018.01.25市图书馆附件1.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第一防火巡查、检查由市图书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第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及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限期改正。第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第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第五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防火巡查开展情况。8、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附件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图书馆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2、凡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相关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附件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援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职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图书馆的全体职工、尤其是新职工、重点自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附件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在图书馆的日常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的安全、维护图书馆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柱、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自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附件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市图书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限期整改。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附件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图书馆重点防火区域严禁明火,不得任意动火。2、动火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3、临时动火应向单位负责人书面请示,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般不超过24小时。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做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6、严禁无序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7、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在图书馆书库等处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本馆馆长同时批准后,方可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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