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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季节工或钟点工),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凡患有“五病”(即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者)和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4.操作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动物或废物等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具体方法见洗手消毒操作规范)。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抽烟、饮食及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6.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洗手消毒后方可操作。××××单位××年××月××日
本文标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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