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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BB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T85—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Specificationofcompilationand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constructionworks2009―09―16发布2009―12―01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Specificationofcompilationand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constructionworksDB13(J)/T85—2009主编单位: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09年12月1日2009北京1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Specificationofcompilationand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constructionworksDB13(J)/T85-2009﹡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石家庄燕赵创新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80×1230毫米1/16印张:4.75字数:130千字2009年10月第一版2009年10月第一次印刷印数:3000册定价:45.00元统一书号:1580227·237版权所有翻印必究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09〕50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09]118号)的要求,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85—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66—2007于2009年12月31日废止。本规程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3前言本规程是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09]118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程修订组总结了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国内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成熟做法,广泛征求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后定稿。本规程共分十四章和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基础工作、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不可抗力、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附录等内容。本规程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为了提高本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政编码05005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主要起草人:朱奕峰吕德浦杨海涛金春平张保生王晓利赵云霞李秦郭艳军于守清王力勇李茹芹孟劲松王秋菊解咏梅张平主要审查人员:陈贵云张培杰马文艳刘崇升张思成谷志华赫伟4目次1总则…………………………………………………………………………………………………………12术语…………………………………………………………………………………………………………23一般规定……………………………………………………………………………………………………54基础工作……………………………………………………………………………………………………305工程量清单编制……………………………………………………………………………………………316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357工程量清单报价……………………………………………………………………………………………368合同价款的确定……………………………………………………………………………………………389工程预付款…………………………………………………………………………………………………3910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与价款支付……………………………………………………………………………4010.1计量…………………………………………………………………………………………………4010.2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4010.3工程进度款支付……….……………………………………………………………………………4011价款调整……………………………………………………………………………………………………4212不可抗力……………………………………………………………………………………………………4413索赔与现场签证……………………………………………………………………………………………4514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7附录A河北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49附录B本规程用词说明………………………………………………………………………………………52条文说明……………………………………………………………………………………………………5311总则1.0.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方法,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实际,制定本规程。1.0.2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付款、计量与价款支付、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与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应遵守本规程。1.0.3下列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程: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建设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建设项目。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5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的建设项目。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建设项目。7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建设项目。8国家特许的融资建设项目。9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10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11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1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项目。1.0.4除1.0.3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工程计价方式由招标人确定,但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必须执行本规程。1.0.5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与核对。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应遵循客观、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1.0.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行为必须按“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1.0.8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1.0.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投标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影响价款调整的因素及调整方法。确定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幅度应公平合理、实事求是,不得迫使投标人承担无限度的风险。1.0.10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计量确认的工程量确定。2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2项目编码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项目特征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规定的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2.0.7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生产所需要的,且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2.0.8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2.0.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冬雨季施工的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保温、防寒、防雨、防滑、排雨水、冬期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气侯影响的人工、机械降低工效等费用。2.0.10夜间施工增加费在合理工期内,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安拆及使用费、劳动降效、夜间补助费用和白天在塔、炉内施工的照明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2.0.11二次搬运费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2.0.12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工程开、竣工时的配合定位复测、竣工图绘制的费用及移交时施工现场一次性的清理费用。2.0.13停水、停电增加费施工期间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和停电每周累计在8小时内而造成的停工、机械停滞费用。2.0.1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工程完工后至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对已完工程、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及养护、维修费用。2.0.15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措施的费用。2.0.16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施工现场的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等环境因素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所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2.0.17超高费施工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超过20m所增加的费用。2.0.18操作高度增加费施工操作物离楼地面超过规定高度时所增加的费用。2.0.19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列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签证等的费用。2.0.20总承包服务费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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